犍为法院:反恐防范 全民参与 人人有责
2022-04-13 16:33:35 | 来源: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正。


  恐怖主义: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活动

  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其他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组织: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恐怖袭击常规手段

  爆炸:炸弹、汽车炸弹、自杀性人体炸弹爆炸等;

  枪击:手枪、制式步枪或冲锋枪射击等;

  劫持:劫持人、车、船、飞机等;


  恐怖袭击非常规手段

  核与辐射恐怖袭击:通过核爆炸或放射性物质的散布、造成环境污染或使人员受到辐射照射;

  生物恐怖袭击:利用有害生物或有害物产品侵害人、农作物、家畜等;

  化学恐怖袭击: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侵害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食品饮用水等;

  网络恐怖袭击活动:利用网络散布恐怖袭击、组织恐怖活动、攻击电脑程序和信息系统等。


  如何识别恐怖嫌疑人

  神情恐慌、言行异常;

  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

  冒称熟人、假献殷情;

  在检查过程中,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接受检查;

  频繁进出大型活动场所;

  反复在警戒区附近出现;

  疑似公安部门通报的嫌疑人员;


  被恐怖分子劫持后怎么办?

  保持冷静,不要对抗;

  不对视,不对话,趴在地上;

  动作要缓慢;

  尽可能保留和隐藏自己的通讯工具,及时把手机改为静音,适时用短信等方式向警方(110)求救

  注意观察恐怖分子人数,头领,便于事后提供证言

  在警方发起突击的瞬间,尽可能地趴在地上,在警方掩护下脱离现场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