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2023-02-16 08:36: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向阳 孙昂
 

  古语云:“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而在众多民生工作中,扫黑除恶斗争无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作出的重要战略性部署,关系着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影响着国家得长治久安及党的执政基础。

  一、持续打击黑恶犯罪,防止其死灰复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秉持老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的初心,不断推动“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使得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但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深度、广度、难度远远不止于此;认识到持续打击黑恶犯罪,防止其死灰复燃、卷土重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深切期盼;认识到“常态化”不等于“一般化”。这就要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其始终不渝的追求目标;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到扫黑除恶具体斗争举措中;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其不断出发的新起点。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始终不渝的追求目标。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追求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作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将整治黑恶势力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方针予以重视。

  一方面,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初心使命。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境外黑社会势力就开始对中国渗透。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犯罪仍呈发展蔓延之势,气焰十分嚣张,在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老百姓有案不敢报、有冤无处申。为此,我国首次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将“严打”作为主基调,目的就是迅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恢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而进入新时代,黑恶势力在组织形式、犯罪手法和领域等方面不断呈现出新的态势。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从暴力转向“软暴力”。因此,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三年专项斗争取得丰硕成果之后,将矛头指向了黑恶势力的根源,深度开展行业整治,铲除背后的“保护伞”、打断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7年间,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从立法、司法到政策,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斗争一直在不断地调整变化中,但可以看出始终不变的是为人民谋安全、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

  另一方面,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常抓不懈的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的伟大成就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尤其是当今黑恶势力层出不穷的新变化,对我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新形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只有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方向指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健全“扫黑除恶”群众举报机制,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才能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路上披荆斩棘、攻坚克难。

  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到扫黑除恶具体斗争举措中。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不仅从理论上标明人民是历史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在实践中也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

  二、坚持党的领导,狠抓执法办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确保常态化不沦为“一般化”。在“破案攻坚”中,组织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追捕“漏网之鱼”行动,挂牌督办50余起重大案件;在“打伞破网”中,建立健全纪法协同机制,建立完善“保护伞”线索收集、移送机制,组织各地对“有黑无伞”“大黑小伞”案件回溯核查、扩线深挖;在“打财断血”方面,成立“六清”指挥部,综合运用财产性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在“综合治理”中,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一案一整治”要求,下发司法建议书,建立各部门纵横联合工作机制;在“问题整改”中,开展重点地市整改提升活动,创新特派督导专员机制、挂牌督导案件机制和领导包案督导制度;在“普法宣传”中,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完善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召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组织宣传部门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以上一系列重要举措,是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有力抓手,也充分体现了常态化扫黑除恶不断发扬斗争精神,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落实到扫黑除恶具体举措中来。

  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不断出发的新起点。人民群众的需要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这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肯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就,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强调了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扫黑除恶是一场持久战,黑恶势力具有很强的顽固性。一方面,黑恶势力隐身洗白,手段转型升级,打击难度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国际局势复杂多变,社会治理难度不断增加,这些因素都给常态化扫黑除恶带来新的挑战。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作为。人民法院保持剑不入鞘的决心,坚持党的领导,总结运用成功经验,狠抓执法办案,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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