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评定邻家渗水,对方不认可怎么办?
2023-04-07 11:03: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正涛
 

  房屋渗水的原因有很多,往往很难鉴定,房屋渗水不仅会给房屋及家具造成财产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居住体验和生活质量,同时也不利于和谐邻里关系。湖北省麻城市某小区某栋16楼的两家人因为墙体渗水,已经有两个春节,在郁闷中度过了。

  墙体渗水引起纠纷

  看着女儿卧室那堵浸湿起硝、表皮脱落的墙面,还有鉴定时拆毁的实木地板、地面和墙体开凿的坑洞,老李心中五味杂陈。他的思绪回到2021年夏天,那时全家入住新房不到两年,新鲜感还没褪去,女儿却发现自己卧室墙面起硝,白绒绒的盐碱逐渐扩散,墙皮渐渐脱落。卧室面积不大,床只有挨着这面墙放置,才有走动空间。这面墙渗水,卧室就不适合居住了。墙的另一边是老张家的卫生间。老李想,自己家没有在这面墙中安装水管,卧室地板下也不可能有水源,墙里的水除了来自隔壁卫生间,还能来自哪里呢?

  邻里之间不好开口,为了避免误会,老李决定先自己观察一段时间。就这样,时间滑过了三个月,墙面的情况更加严重了。不得已,老李敲开了邻居老张家的门。令老李担心的一幕还是发生了,老张说,自家的卫生间防水做得很扎实,材料都是买最好的,不可能渗水,“如果渗水,那我家卫生间其他墙壁为什么是完好的?”情绪激动的两家人,你一言我一语,相互埋怨对方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麻烦。双方在屋内争吵,在楼道争吵,在业主群争吵。物业公司上门查看,也找不出渗水原因,给不出解决方案。

  鉴定意见难平争议

  2022年9月,老李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排除妨害,恢复卧室原状,并赔偿损失。承办法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决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墙体渗水与老张家卫生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原告老李支付了鉴定费15000元。鉴定机构在老李家卧室中靠近两家卫生间的两处墙体和地面,分别开凿了坑洞。

  第一次鉴定是在两家卫生间做淋水实验,但坑洞内水迹变化不明显,鉴定人员无功而返。第二次鉴定是做闭水实验,分别在两家卫生间存水,观察坑洞内水迹变化,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实验,与老张家共墙的墙面坑洞中水迹出现明显扩散,而老李自家卫生间墙面这边没有明显变化,鉴定人员初步认定墙体浸湿的原因,就是老张家卫生间渗水。老张一听是这个结果,当场就不乐意了,他坚信自己家卫生间防水做得很好,不会渗水,老李家卧室墙面浸湿,是其自己的原因。两家人再次吵作一团。

  现场勘验实质解纷

  时间来到了2023年3月,鉴定意见为:被告老张家的卫生间渗水,导致原告老李家卧室墙面浸湿。承办法官将鉴定意见书向双方送达,组织了质证,老张对鉴定意见的很不认可,表示除非找出渗水点,否则不能让他信服。接下来怎么办?鉴定人员说,认定了因果关系只是一个前提,之后还要评估维修方案,再根据维修方案确定损失大小。

  老李说,自己起诉的是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现在因果关系已经确定,侵害就是来自于老张,怎样找到渗水点,怎样排除妨害,是老张的责任,与自己无关。老张说,鉴定人员不够专业,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判决结果对其不利,那么他再上诉,把官司继续打下去。

  承办法官陷入沉思:如果渗水已经停止,按照鉴定机构的思路,让老李继续垫付鉴定费,把维修方案和损失大小鉴定出来,判决老张赔偿损失,不会发生执行不能的问题。如果渗水还在继续,即损害还在继续发生,需要维修的是老张家而不是老李家,老张又不认可鉴定意见,案件会陷入僵局。退一步讲,即使按照老李的诉讼请求,作出一个概括性的判决,双方的纠纷并不会得到实质性的化解。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组织一次现场勘验。3月24日,承办法官约来鉴定人员,再次来到老李家,召集两家人坐下来开了一次短会。会上,承办法官将自己的忧虑和打算一股脑儿全部吐露了出来,然后建议双方回到问题本身,直面矛盾点,共同解决实际问题。“老张家的卫生间给大家出了一个谜语,要想揭晓谜底,我们要一起来把它打开。”

  双方一致同意进行现场勘验,砸开老张家卫生间中共墙墙面和地面,看防水层下的垫沙中是否存水。如果垫沙中存水,老张要重新做防水;如果垫沙中未存水,老李负责把卫生间修复。“砸开之后如果双方仍然各执一词怎么办?这样会不会收不了场?可是不这样做,怎样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呢?”承办法官内心纠结良久,还是决定顶住压力,实施现场勘验。当砸掉地面瓷砖,挖出水泥沙,破掉防水层,积水一下子涌了出来,所有人都如释重负,长出了一口气。

  承办法官又劝大家坐了下来,此时老李和老张的怨气已经烟消云散。老张道了歉,老李表示了谅解,两个人静静地商量着如何重新做防水,如何恢复卧室原状,如何赔偿老李的鉴定费损失,如何为给老李家造成的生活不便进行适当补偿。两人又一起数了数破损的木地板数量,算了算金额……承办法官也静静地听,静静地记,一份调解协议很快跃然纸上。签好协议,老李和老张握手言和,邻里之间应有的和睦气氛又回来了。

  法官说法

  相邻纠纷特别是涉及排除妨害的纠纷,令大部分法官望而生畏。该类案件直接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矛盾较为突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鉴定的依赖程度高,查明事实较难;裁判结果体现为一种行为,执行难度较大,不能贸然裁判。

  解铃还须系铃人,发生相邻纠纷,最好的办法好,还是由当事人积极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双方当事人应直面核心问题,不争执,不赌气,相向而行地解决实际问题。

  如果自己协商解决不了,选择了起诉,那么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害原因进行鉴定。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还是争议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现场勘验,并有权通知鉴定人员到场参与勘验。这样可以更加直观地查明损害原因,更加快速地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