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丰:800多万元执行款迅速到位 获锦旗致谢
2023-04-28 11:04:05
 

  中国法院网讯(孔一丁)“感谢清丰法院执行局、感谢裴法官,感谢你们帮我执行回这800多万元货款,是你们让我公司本不充沛的现金流得以缓解,让公司得以喘息。”近日,濮阳市某商砼公司法定代表人激动地说道,并把一面表示感谢的锦旗送到了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

  为强化“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成果,优化营商环境,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对涉中小微企业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缩短办案时间,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有效提升执行案件执结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获得了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上述该案中,濮阳市某商砼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某集团清丰分公司索要800余万元货款。调解书已生效半年有余,但是被执行人却迟迟不予履行。鉴于该案涉及标的大、影响面广,执行法官组织合议庭认真研判案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终决定追加某集团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在追加完成后仅仅半个月时间,迫于来自法院等多方的压力,某集团清丰分公司主动偿还货款,申请人的全部货款就全部到位。

  一直以来,清丰县法院在涉企案件执行过程中,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行为人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时,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押”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场地和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为企业预留必要的生产场地及设备;不得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防止因司法办案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清丰县法院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涉民生、涉营商环境、涉民营企业等重点案件,坚持从群众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厚植法治意识、做好司法服务、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