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促进东北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3长白法治论坛”会议综述
2023-08-03 10:05: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知博 顾百发
 

  2023年7月20日,2023长白法治论坛在吉林省白山市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出席,传达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对人民法院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要求,并就优化东北地区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讲话。

  张军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障碍壁垒,做实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提信心、促增长。要落实既“厚爱”又“严管”,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注重协同配合,做实诉源治理,助推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

  李勇讲话表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东北地区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抓实公正与效率,持续加强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广锁,辽宁省政协副主席、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主席赵延庆,吉林省法学会负责同志出席论坛并致辞。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代表,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知名专家学者应邀参会。论坛以“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为主题,围绕“市场主体的平等司法保护”“司法助力民营企业纾困焕新”“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三个议题进行主旨发言、交流研讨、现场评议以及互动提问,现择其要者综述如下。

  一、市场主体的平等司法保护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会代表一致表示要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李勇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坚持公正司法,转变司法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坚持高效司法,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要坚持能动司法,做实诉源治理,以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东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丝敏认为,企业破产法是决定企业家精神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不仅企业破产法的完善对于企业家精神的推动具有重要作用,债权人平等保护的企业破产法要素对于企业家精神同样重要。透明高效统一的债务清理法不仅仅能够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优化市场资源的配置、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更重要的是能够为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提供稳定的预期,这也是全国统一市场贸易融资等经济活动赖以依存的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王灯从民法典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视角的出发认为,从宏观上来看,民法典的编纂秉持“民商合一”的立法传统,反映市场经济特点和要求,其施行本身即为对民营经济的保护;从微观上来看,民法典中相关制度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相契合,在优化营商环境层面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王淑英从行政机关角度总结了吉林省为实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所作的优化市场准入监管服务。通过推动完善平等准入法律体系、强化公平竞争制度保障、构筑精准服务体系等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辉表示,对于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应当从民营企业的预期和信心出发,既做到平等保护,也明确行为预期,充分给予民营企业更大的、具有包容性的生存空间。

  二、司法助力民营企业纾困焕新

  市场经济中,建立高效的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不仅关乎经济活力和资源的有效分配,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通过司法审判助力民营企业重整或清算,亦是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指标及其法治内涵角度出发,指出营商环境的改善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并从六方面建议对标商事破产新指标,优化困境民企拯救制度,一是预重整制度与法庭外债务和解需要改进;二是破产临近期的董事义务规则需要完善;三是债权人参与制度及相关信息获取应进一步加强;四是增设中小微企业重整制度;五是“府庭联动”破产审判更专业化;六是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齐明从企业破产法的自身功能、搭载功能、救助功能及其副作用入手,剖析企业破产法的功能性特点及实践应对,并提出当前的几点思考:一是破产程序中应审慎妥善处置金融债权;二是破产程序应依法推进,警惕各种所谓“创新”;三是破产重整救助应充分发挥资产公司的重要作用;四是积极推动企业破产法修改,构建完善的破产重整法律体系。

  针对有关民营企业困境问题,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黄贤华强调,构建困境民营企业多元债务化解机制,既可有效回应困境企业现实需求,同时也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的具体行动。保护和挽救困境民营企业一方面需检视和完善已有重整与和解制度,另一方面要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搭建平台以使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铁军从沈阳中院具体司法审判实践入手,探讨如何助力民营企业涅槃重生。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把准破产审判的“方向盘”;二是强化大局意识,甘当民营企业的“诊疗室”;三是强化效率意识,开辟破产审判的“快车道”;四是强化创新意识,开创破产审判的“新思路”;五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民营企业的“暖心桥”;六是强化智审意识,打造破产审判的“助推器”。

  吉林高院民二庭副庭长薛淼认为,就东北地区的人民法院而言,对于民营企业最大的帮助和最好的救治就是弥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理念与东北文化逻辑之间的差异,通过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释法明理,塑造企业的规则意识、制度意识,使东北地区企业完成真正的现代化转型。

  关于企业破产情况下,企业家连带责任问题,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钱为民认为,企业家发生连带责任问题情况主要有融资借贷类、债务担保类、法定责任类、违法责任类、人格混同类等类别。企业家连带责任的解决路径包含自我救赎、资本介入、政府帮扶、破产程序四个方面。要落实公司董监高破产启动义务,唤醒企业家破产保护意识,形成常态化、市场化破产启动机制,防止企业破产法另类虚化。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副庭长梁琳琳针对破产保护视野下民营企业与自然人合并破产提出,企业与自然人合并破产后,企业可分配财产总量增加,管理人可对个人不当交易行为行使撤销权等权利,有利于通过一体化公平分配破产财产。

  三、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企业合规经营是民营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石,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于莹提出企业合规是企业的一种内控机制和治理方式,民营企业合规系统的建构应当从企业的内外两个方面入手,内部合规系统的建构,一是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监督层的组织职能一体化;二是法务、业务、财务等主体工作机制一体化;三是风险、内控及合规管理制度一体化;四是评价体系一体化。合规系统的外部配套措施包括备案制度、合规调查制度、专家顾问制度、合规监察官制度以及合规报告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刘小飞认为,民营经济的绿色转型升级对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从六个方面推动民营经济绿色发展,一是完善预防性司法手段,维护生态安全;二是分类精准施策,依据不同区域功能确定审判思路;三是依法运用破产重整等司法手段,推动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绿色升级;四是创新审判执行措施,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目标;五是统筹协调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引发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六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对于企业合规问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法律服务部副部长李强表达了指导行业企业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并指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包括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依法经营、企业家诚信守法、亲清政商交往、产权平等保护、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秩序等内容,而依法合规经营占据着重要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苏利军从绿色低碳发展角度出发,介绍了鄂尔多斯中院能动司法重要举措,并认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担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重大责任。要切实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忠诚”与“担当”同步,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二是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三是坚持“构建”与“融入”齐进,在共建共治中推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黑龙江高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明杰从依法开展刑事涉企合规角度出发,结合黑龙江省三级法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情况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二是探索对涉案企业适用禁止令以促进合规计划落实;三是加强顶层设计,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编。

  吉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大勇从发挥律师职能角度出发,谈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希望做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引领者;做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推动者;做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四、共识与展望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的第二天,召开此次有关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交流的论坛,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安翱在闭幕致辞中提到,“长白法治论坛”的前身是“长白破产法论坛”,长白破产法论坛历经六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破产法思想交流平台。今年,论坛围绕“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使得论坛的广度、深度以及影响力都有了质的飞跃。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举措有力、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决策部署,今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东北三省一区法院近年也纷纷出台有关民营企业保护的指导意见、发布典型案例、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多维度全方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

  与会代表共同期盼,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李勇在讲话中指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并衷心希望“2023长白法治论坛”能够成为汇聚思想、凝聚共识的平台,为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