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电池法》的形成与主要内容
2023-09-15 09:06: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耿旭洋
 

  电池开发和生产是欧洲在清洁能源转型背景下的当务之急,亦是欧洲汽车行业电气化的关键组成部分。鉴于电池对欧盟的战略重要性,2023年6月14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亦称《欧盟新电池法》。该法规定,只有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以及数字电池护照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鉴于电池的战略重要性,为了向所有相关运营商提供确定性法律,并避免电池市场上的歧视和贸易壁垒等问题,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出台了《欧盟新电池法》相关提案,并将法规的宗旨定义为规范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类型电池的全生命周期,包括设计、生产和回收,推动循环经济以及与欧洲绿色协议、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欧洲新工业战略和智能交通战略密切相关。

  《欧盟新电池法》对各时间节点的目标进行了详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至少需要提供电池厂家信息、电池型号、原料(包括可再生部分)、电池碳足迹总量、电池不同生命周期的碳足迹、第三方认证报告和能够展示碳足迹的链接等信息。自2026年7月1日起,需要永久提供电池碳足迹总量和碳足迹性能等级标签,并在技术文档中说明碳足迹以及碳足迹性能等级是按照欧盟委员会指定的授权法案计算的。自2027年7月1日起,需要提供单位产品模型和证明其生命周期碳足迹低于欧盟委员会规定的最大值。

  立法基础

  《欧盟新电池法》的形成主要基于《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14条,即法规应旨在建立或确保欧洲单一市场的运作。

  《欧盟新电池法》解决了与单一市场有关的一些关键问题,包括:市场上电池的竞争环境不统一,适用的规则需要进一步解释;回收市场运作存在障碍;《电池指令》的执行不统一;迫切需要大规模投资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实现规模经济的必要性;需要一个稳定和充分协调的监管框架。

  与此同时,电池的生产、使用和报废管理也存在一些环境问题,但欧盟环境法并未直接涵盖此类问题,因此需要另外进行监管干预,而这些均与单一市场的运作有关。例如,如果电池中含有的有害物质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而这一问题可以通过适当回收便携式电池来解决。但实践中,便携式电池回收率较低,原因就是建立和运行电池收集系统有成本,且欧洲单一市场没有以充分协调的方式实施污染者付费原则。另外,从商业盈利的角度来看,由于回收技术是资本密集型的,需要超越欧盟国民经济所能提供的规模经济。

  另一个问题是,未能通过增加电池价值链的循环性来降低电池对环境的总体影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失灵,体现在价值链上不同参与者所获得的市场激励和信息存在差异。因此,《欧盟新电池法》通过进一步协调欧盟市场上电池的产品要求和企业提供的废物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二次原材料市场运作良好,同时防止和减少电池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促进欧洲的循环电池行业,并减少各国分歧,进一步确保在欧洲单一市场中执行各成员国统一适用的共同规则,从而避免不当竞争。

  此外,由于电池的制造和使用、潜在的价值链以及报废电池的处理是影响许多政策领域的交叉问题,因此,除了追求欧洲内部单一市场目标外,该法规还将有助于实现与环境、运输、气候行动、能源以及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多项目标。综上,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14条作为《欧盟新电池法》唯一的法律依据是恰当的。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欧盟新电池法》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类别的电池,无论电池是在欧盟生产的还是进口的,无论电池单独使用或被纳入电器、轻型交通工具或其他车辆,或以其他方式添加到产品中。该法规的重大改动是将电动汽车电池从先前《电池指令》里的工业电池中划分出来,具体是指:便携式电池,即密封的、质量小于5千克的、非设计工业用途的、非电动汽车或汽车用的任何电池;汽车电池,即仅用于汽车启动、照明或点火的任何电池(如燃油车用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即专门为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道路运输牵引力的任何电池;工业电池,即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以外的任何其他电池。

  标识要求

  电池应当具备数字电池护照、二维码以及CE标志。《欧盟新电池法》要求自2026年5月起,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电池在进入欧洲市场时必须注册“数字电池护照”,这相当于电池的“身份证”,可以链接到欧盟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记录了包括电池信息、原材料信息、ESG评价和供应链数据等多项内容。法规还要求每块电池都应当标有二维码,消费者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数字电池护照”所记录的信息。此外,每种类型的电池也必须携带CE标志,即一种安全认证标志,由指定的认证机构授予,意味着产品符合欧盟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

  国际标准化

  《欧盟新电池法》对一些产品还有特定要求,包括性能、耐用性、用途和安全性,应采用可靠、准确、可重复的且公认最先进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测量。为了确保欧洲内部市场上没有贸易壁垒,应当在欧盟层面统一方法和标准,且此类方法和标准应尽可能考虑到电池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反映消费者行为的平均范围。为了避免技术规范的重复和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法规要求欧盟委员会应鼓励欧洲标准化组织在缺乏标准的情况下自行起草标准,并且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作为将电池技术推向市场的重要战略前提,加强欧盟在全球标准化中的发言权,提高欧盟公司的竞争力,减少欧盟的外部依赖性,保护欧盟的利益、政策目标和价值观。

  尽职调查

  鉴于欧盟电池需求预计将呈指数级增长,《欧盟新电池法》要求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运营商应制定电池尽职调查政策,以解决用于电池制造的某些原材料和二次原材料的提取、加工和交易所固有的社会和环境风险,但年净营业额低于4000万欧元的中小企业可以豁免。

  尽职调查义务适用于在欧盟市场上销售任何电池的运营商,并涵盖整个电池价值链,即电池制造和废电池处理的原材料、化学品和二次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和交易、生产经营以及相关的其他业务。在制定电池尽职调查政策时,电池运营商应以国际公认的尽职调查标准和原则为基础,如《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等,涵盖目前和可预见的对社会,包括对人权、健康和安全(尤其是职业健康、安全和劳工权利)的影响,对环境(尤其是对用水、土壤、空气污染、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等。

  废旧电池管理

  欧洲每年产生190多万吨废电池。收集和回收率、回收的盈利能力以及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池技术或类型。汽车铅酸电池的回收率最高为99%,便携式电池平均回收率要低得多,其余电池要么储存在消费者家中,要么以旧产品的形式出口到欧盟以外,要么最终进入电子垃圾回收。根据对废旧便携式和轻型运输工具电池替代收集目标的研究,废旧便携式电池的收集率应继续根据前几年的平均年销售额计算,以达到与成员国电池消耗水平成比例的目标。

  综上,《欧盟新电池法》对于废弃电池与关键金属材料设定了最低回收率目标,便携式电池在2023年达到45%,2027年达到63%,2030年达到73%。考虑到目前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的销量有所增长,且寿命比便携式电池更长,法规为轻型交通工具电池设定了特定的回收目标,在2028年达到51%,到2031年达到61%。此外,针对关键金属材料欧盟设定了最低回收率要求,锂在2027年达到50%,2031年达到80%;钴、铜、铅和镍在2027年达到90%,2031年达到95%。

  法律影响

  《欧盟新电池法》将通过对电池碳足迹的要求和回收材料的使用,逐步推动电池及上下游行业碳排放的减少,有效助力欧盟实现“碳中和”目标。这项法规还可能通过补充当地资源薄弱环节和引领电池技术发展,推动欧盟成为电池行业的领导者。

  一方面,法规通过实施循环资源战略弥补了欧盟电池行业发展的不足,明确要求进入欧洲市场的电池必须含有一定比例的回收金属材料,并对废旧电池中金属材料的回收利用率设定了超过80%的要求。在缺乏本土资源的情况下,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欧盟在电池产业链上实现自主化生产。

  另一方面,法规对电池生产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迫使企业增强技术实力,并通过明确经营者义务加强了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与技术创新,最终可能会引发电池行业的技术变革。此外,《欧盟新电池法》还将提升欧盟储能行业发展的稳定性,对欧盟未来的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各行各业对储能的需求将会更大,欧洲储能市场预计将以约16.3% 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电池将成为欧洲储能市场中极具潜力的能量。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