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小窗口” 为民“大情怀”
2023-10-31 09:51: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曹红歌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修复亲情关系、弥合家庭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家事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力推进家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柔性”审判 让家务事不再“难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民一庭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出一套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审理新模式,在审判过程中体现“柔性司法、多元化解“的工作理念,充分考虑家庭成员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在案件审理中更注重实质正义,更重视家庭关系的修复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让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务事不再“难断”。

  以离婚纠纷诉讼为例,在程序上,更注重对双方诉讼权利的保护,保障当事人在庭前、庭中、庭后有充分表达的机会,倾听当事人内心对婚姻关系的想法和意见,利于法官了解案件症结所在,准确判断争议点,对症化解纠纷;在实体问题上,更注重对婚姻关系情况、孩子抚养权、衣食住行等问题的处理,而不仅仅侧重保护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

  “法理+心理” 让家事审判有“温度”

  家事审判不同于普通诉讼案件,家事案件既涉及人身关系,也涉及财产关系,且部分财产关系还兼具人身属性。在审理家事案件时,设立调解前置程序,强化诉前心理疏导,采取先调解后审判,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家事纠纷当事人心理疏导,弱化当事人抵触心理,引导当事人理智表达司法诉求,帮助当事人消除误解,弥合亲情,从根源上消除夫妻之间、亲子之间、亲属之间等的分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爱同行 让“青苗”茁壮成长

  积极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及司法建议适用范围。在审理涉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过程中,聚焦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法律咨询等,注重对个案进行跟踪,对每一个案件提供精准化服务、共情化疏导、心理健康咨询等,及时跟进,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司法服务。

  普法宣传 让法治阳光照进万家

  常态化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依托“法律七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围绕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问题,开展面对面、零距离普法,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建设好家庭、传播好家教、弘扬好家风。

  家事审判是距离群众最近的民生工程,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体现,下一步,荥阳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凝聚各方力量,坚持家事纠纷专业审判与多元化解并举,共筑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法治力量守护万家灯火。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