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擦亮生态底色 共护一湾江湖水
——九江市浔阳区法院巡回审理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11-01 14:45: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文柳
 

  “现在开庭!”10月27日上午,伴随着法槌在长江之边敲响,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九江段法治广场对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次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一起参与旁听。

  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牵连多人

  案件一:捕捞销售“一条龙”非法获利近90万元

  2022年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华负责收购被告人张某林团伙以及另案处理的四个团伙在鄱阳湖水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并将大部分获物运至九江市琵琶湖水产批发市场的某水产店进行销售,在收到销售货款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述五个团伙。截至案发,被告人张某华通过某水产店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获利共计76万余元,其个人获利约20万元。

  2022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林与张九某、张玉某、张润某购置铝合金渔船、丝网等捕捞工具后在鄱阳湖庐山市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并按照事先约定将渔获物交由张某华贩卖,获利后四人均分,每人获利约2.3万元。2022年1月,被告人张某亮接连加入张某玉团伙、张某林团伙进行非法捕捞,非法获利约5万元。

  案件二:四人合伙作案非法捕捞渔获物约2万斤

  2022年10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与另案处理的三人相约在鄱阳湖水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并凑钱交由张某购买相关捕鱼工具。随后,张某在购置完捕鱼工具后,与上述三人在鄱阳湖庐山市东毅码头、火焰山等水域非法捕捞,捕获的鲢鱼、鳙鱼等渔获物出售给张某华从中牟取非法盈利。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伙同上述三人驾船非法捕捞渔获物三十余次,非法捕获渔获物约2万斤,张某通过贩卖上述渔获物个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

  案件三: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高达208.93吨

  2022年1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从非法捕捞团伙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除少量供应自己的水产档口日产常销售外,其余被李某某驾驶小货车运至九江市琵琶湖水产市场销售。

  2022年1月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小货车运至九江市琵琶湖水产市场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经市场入口过磅重量高达208.93吨,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贩卖非法捕捞渔获物获利16万余元。

  被告人深感懊悔法院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悬挂的国徽在法治广场正中央闪耀,现场旁听群众认真聆听审判过程,现场井然有序。审判长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依次举证、质证。

  在最后的被告人陈述阶段,被告人张某林声音嘶哑,向审判长诉说,“我们生活在长江边,一直靠捕鱼为生,现在年纪大了,也没有一技之长,生活很困难。我们知道自己犯了错,也深刻感受到了犯错的代价,愿意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判,给我们一个机会。”

  法官当庭宣判,各被告人在内陆水域禁渔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同时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七千元不等。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公诉机关上缴国库。

  就地开展法治宣传扩大巡回审判效果

  为进一步扩大普法效果,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庭审结束后,浔阳区人民法院就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违法性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法律后果,严明在禁捕期、禁捕区,使用禁捕渔具、手段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呼吁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一对一”讲解等方式,发挥巡回审判的最大法律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长江“十年禁渔”是国家重要决策,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关键之举。浔阳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以司法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同时积极拓展司法宣传方式,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共护一湾江湖水,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