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法副院长李勇:依法从严惩处电诈犯罪,全面推进源头治理
2024-03-05 16:49:07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作者:刘嫚 蒋小天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率呈逐年高发的态势,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受害者人数成倍增长,随着警方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加大,一批涉电诈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上述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证据收集和认定存在哪些困难?

  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他介绍,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诈犯罪案件3.1万余件,判处被告人6.4万余名,案件数和被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8.36%、38.64%。电诈犯罪呈现组织形式集团化、犯罪形式复合化、诈骗手段迭代升级等特点。人民法院依法从严高效惩处电诈犯罪,推进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电诈犯罪高发多发态势。

  与此同时,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数量大幅增长,已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李勇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帮信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司法裁判规则,并积极做好典型案例发布、业务培训等工作,凝聚合力统筹解决帮信罪治理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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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

  谈电诈犯罪现状和治理——

  依法从严高效惩处电诈,推进源头治理

  南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目前发案量如何,达到何种比例?在近年严厉打击尤其是去年严打跨国电诈之后,目前呈现哪些新特点和新形势?

  李勇: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数量处于高位,犯罪形势严峻复杂。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诈犯罪案件3.1万余件,判处被告人6.4万余名,案件数和被告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8.36%、38.64%。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形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组织形式集团化,特别是在境外通过精细化分工实施集团化作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二是犯罪形式复合化,衍生贩卖人口、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多种犯罪交织,社会危害严重;三是诈骗手段迭代升级,技术形式不断翻新演变,迷惑性、隐蔽性、针对性、反侦查能力更强,技术反制和精准防控更加困难;四是黑灰产犯罪境外化,各类为诈骗集团提供帮助的犯罪向境外转移,全链条打击难度不断加大。

  为有效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高效惩处电诈犯罪,推进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电诈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南都:去年公安部组织跨国合作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仅缅北就有4万多名犯罪嫌疑人移交中国,针对此轮大量移交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将如何判决?

  李勇: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全面惩处、准确惩处和全力追赃挽损原则,准确适用法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打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指挥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共同犯罪的主犯,从严打击幕后“金主”、累犯、惯犯、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从严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犯罪的人员;同时要做到区别对待,对在犯罪集团中和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低层级人员,被诱骗、胁迫实施犯罪人员,初犯、偶犯,主动投案人员,以及积极配合抓捕首要分子、追缴涉诈资金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南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大特点是有海量的电子证据,目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证据的收集、认定存在哪些困难?有何好的解决办法?

  李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常具有涉案人员众多、证据数量庞大、证据电子化程度高等特点,在证据收集、认定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包括电子证据审查难、关联证据筛查难、犯罪事实认定难、犯罪数额查清难等,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带来新挑战。

  尤其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技术对抗持续升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妨碍我执法机关调取电子数据,销毁、丢弃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并对涉诈人员进行反侦查话术培训等,问题更为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统一法律适用,如在2022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取证,特别是电子数据的调取、采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依法审理包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内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谈帮信罪治理——

  被告人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

  南都:2021年以来,帮信罪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已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原因是什么?

  李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有多方面的原因。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信息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催生为其提供技术、工具、软件、平台等支持或帮助的帮信犯罪激增,并且二者之间还具有相互助推的关系。同时,随着“断卡”等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办案机关持续加大对提供“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等网络黑灰产业的打击力度,成效突出、效果显著。此外,由于涉“两卡”类帮信犯罪入罪门槛较低,大量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容易被引诱实施犯罪,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帮信罪案件多发。

  南都:帮信罪案件呈现何种特点?

  李勇:当前帮信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以“两卡”案件为主,多为向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工具;二是被告人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甚至专门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三是犯罪链条化、层级化明显,分工合作、彼此依赖、利益共享的黑灰产业链日渐成熟;四是犯罪手段、方式不断智能化,已从出租、出售、非法提供“两卡”,发展到提供非银行支付账户、互联网用户账户、批量注册软件、多卡宝等技术设备,以及利用非法通讯软件、“翻墙”软件、虚拟币等方式。

  南都:下一步应如何推进帮信罪的司法治理?

  李勇:推进帮信罪司法治理,要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全面、准确把握定罪标准,严格做到依法认定,注重全链条体系把握、多因素综合考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做到不枉不纵,实现精准打击,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全面、系统地加以推进,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以我管促共管”,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把一个个司法案件的审判变成一堂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帮信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提炼、总结司法裁判规则,并积极做好典型案例发布、业务培训等工作,凝聚合力统筹解决帮信罪治理的突出问题。

  南都:中国司法大数据显示,过去五年,近七成“帮信罪”人员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反映出哪些问题?

  李勇: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开展,上游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和工作、收入均不稳定的年轻人等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越来越多地引诱他们参与网络犯罪,导致年轻人群体涉帮信罪问题突出。这反映出部分年轻人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出租、出售本人电话卡、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等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缺乏认识;同时存在错误的逐利观念,认为“卖卡”行为来钱快、操作简单,且周围也有很多人在“卖卡”,对违法犯罪行为“不以为然”。希望广大年轻人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念,主动关注警示案例,准确识别电诈、坚决拒绝参诈。

  谈未来司法应对电诈——

  将积极参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

  南都:在此轮严厉打击之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否会进一步转移?司法机关应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形势?

  李勇:当前对缅北等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部分跨境电诈集团出现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的苗头。针对这些新情况新形势,人民法院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不动摇。对电信网络诈骗,特别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法院将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不管犯罪分子逃到哪里,终将被“刑之以法”。我们要正告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悬崖勒马,及早投案自首,越早越能得到更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持续研究、有效应对跨境电诈犯罪新动向。不同国家地区的司法体制、执法体制、法治化程度不尽相同,而且电诈犯罪手段和技术不断更新,侦查取证难度加大,案件管辖也将面临新问题,无疑将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将深入研究、准确把握跨境电诈犯罪新动向,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进行有力打击,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司法规范性文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强化法律支撑。

  此外,完善境外司法执法合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等平台,与相关国家积极开展多边、双边磋商,强化打击网络犯罪领域的刑事司法合作,扩大司法合作成果,推动打击跨境网络犯罪司法合作不断深化。

  南都:对于提醒公众谨防电信网络诈骗,您有哪些建议?

  李勇: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形式层出不穷,手法更加隐蔽,内容更具迷惑性,专业化、精准化、集团化等特征凸显,大家要注意提高反诈意识、防骗能力,特别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主动学习反诈知识。及时关注反诈宣传内容和典型案例,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多了解诈骗分子“新骗术”,不断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不参与”,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二是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要妥善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切勿因“小惠小利”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抓住可乘之机。不要对外随意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更不要非法买卖、出租“两卡”,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三是严防境外“高薪”陷阱。随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大幅增长,境外诈骗集团往往打着高薪就业幌子,蛊惑大批年轻人出境作案,诱惑力很大,欺骗性很强,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落入陷阱,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