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法官上门释法 被告父亲代为履行
2024-04-10 16:11: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金男
 

  2024年4月9日,经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徐华旗多次上门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张某的父亲老张主动前往法庭,替儿子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事情的起因是王某与张某、岑某发生口角,张某教唆岑某掌掴王某,继而引发进一步的肢体碰撞,后王某报警,经公安机关处理,对张某和岑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分别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六日的行政处罚。

  王某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共计花费4067.04元,王某向张某等人索要医疗费而张岑二人拒绝赔偿。王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是同村村民,发生矛盾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但张、岑二人对王某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受伤并住院治疗,张、岑二人应当对王某的合法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张某二人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846.16元。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线上调查未找到有可供执行财产。徐华旗多次前往张某家中进行调查,均未找到张某的行踪。

  在其家中找到张某的父亲,对其进行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告知老张如果张某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被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有可能面临被拘留的风险,纳失后影响张某的征信,对张某买房买车都有影响,限高后甚至会影响张某的出行以及张某孩子未来上学的情况。

  功夫不负苦心人,在徐华旗多次上门释法后,张某的父亲主动前往法庭,找到执行干警履行了7000元执行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微信图片_20240410161235.jpg


责任编辑:马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