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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新闻发布会

  • [李广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10:00:02]
  • [李广宇]: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我们很荣幸地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先生,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女士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为便于媒体记者参会,本次发布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
    [10:01:01]
  • [李广宇]:
    首先我们有请许建峰主任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
    [10:02:16]
  • [许建峰]: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10:04:27]
  • [许建峰]: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范性文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将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
    [10:05:50]
  • [许建峰]:
    根据发布会安排,由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出台的背景、意义及主要的内容。
    [10:06:02]
  • [许建峰]:
    一、《规则》起草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将信息化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在全世界法院树立了网络覆盖最全、数据存量最大、业务支持最多、公开力度最强、协同范围最广、智能服务最新的示范样板,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活动提供了极大便利,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来引领和规范智慧法院建设。
    [10:06:22]
  • [许建峰]:
    2021年6月17日和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于在线诉讼和在线调解的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程序要求等都给出了规则指引。但两个规则没有对诉讼平台、调解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保障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10:07:18]
  • [许建峰]: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就是要基于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用方式、加强运行管理,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同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三个既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有机衔接、三位一体的规则体系,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
    [10:08:02]
  • [许建峰]:
    二、《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
    《规则》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0:08:19]
  • [许建峰]: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以信息化方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反复强调的指示要求。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推进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在线诉讼和在线调解等活动,减少广大人民群众往返奔波,进一步从司法制度层面更加深入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0:08:59]
  • [许建峰]:
    二是信息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当今信息时代,我国拥有全球最多的互联网用户和最广泛的互联网应用。大力提升网络综合治理和服务能力,形成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用网格局,是不断提高经济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由之路,必然要求司法制度同步跟进,为数字社会发展和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出台,必将从司法规则指引和程序约束等方面更加有力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0:09:18]
  • [许建峰]:
    三是深化落实《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举措。202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提出16处修改内容,其中第一处修改内容便是增加一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处提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其中所指的“信息网络平台”和“电子方式送达”均需要予以具体明确。因此,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不仅规范法院内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也能够对人民群众参与在线诉讼和调解等活动提供充分的指引和帮助。
    [10:09:49]
  • [许建峰]:
    四是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的制度化升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顶层设计、规划引领和标准规范,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全国3500多家法院都构建并联通了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为载体的在线诉讼和调解平台。各地法院还形成了不同形式、覆盖不同业务阶段、各具特色的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探索经验。但门户各异、功能参差、数据孤岛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也给广大用户带来诸多不便。《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对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经验进行总结凝练,是以往规划、标准和指导性意见等成果的集成升华,有利于通过制度规制约束全国法院系统建设、应用、保障和管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使用便利。
    [10:10:18]
  • [许建峰]:
    三、《规则》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共包括五个部分四十五条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确定了人民法院用以支持在线司法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要求。下面我简要介绍《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10:11:00]
  • [许建峰]:
    一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一条即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第二条明确人民法院在线运行遵循高效便民、注重实效、统筹共享、创新驱动、安全可靠原则。
    [10:11:25]
  • [许建峰]:
    二是明确了支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信息系统组成和主要功能。第四条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建设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司法公开、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运维保障等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保障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特别说明的是,在第五条第四款中我们明确“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与智慧服务系统其他平台对接,作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为了更加方便、统一、规范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基于中国移动微法院,进一步升级形成“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作为全国四级法院统一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
    [10:12:00]
  • [许建峰]:
    三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各项活动依托的平台及其应用方式。明确了从用户注册管理、登录和身份认证、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交费、在线材料提交、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线证据核验、在线举证质证、在线证据认定、在线阅卷和查档、在线庭审、在线送达、在线保全、在线委托鉴定、在线服务咨询、在线审理、在线执行到在线归档全流程各类主体的应用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全流程在线诉讼、调解需求。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10:12:34]
  • [许建峰]:
    四是明确了人民法院信息安全、运行维护等运行保障要求。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运行维护保障、信息系统管理、数据管理、应急和故障管理、合作供应商管理、内接系统管理、外接系统管理、宣传推广和培训演练等要求。特别强调了关于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第三十四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第三十五条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安全、必要、最小范围’原则实现数据共享和安全管控,保证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中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审判执行工作秘密等数据依法予以保密,不被随意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三十六条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导、监督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公开工作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我介绍的内容就这些,谢谢大家!
    [10:13:00]
  • [李广宇]:
    感谢许建峰主任的发布。接下来,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线上的记者朋友请按举手键并举手示意。
    [10:13:30]
  • [人民法院报记者]:
    请问《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的关系是什么?谢谢。
    [10:14:49]
  • [许建峰]: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与《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既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有机衔接,形成三位一体的规则体系,进一步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首次构建了涵盖各审判领域、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在线程序规则,为各方诉讼主体参与在线诉讼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的在线调解活动作出规定,明确了在线调解框架体系,填补了在线调解程序空白,创新完善了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机制,拓展了调解资源共享的广度深度,是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的司法解释。
    可见,前两者主要内容定位于在线诉讼、在线调解活动的程序指引、制度机制,均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发布。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发布,旨在指引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涵盖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中涉及的电子诉讼平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中所涉及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信息系统的定位、组成、功能等进一步进行了系统性的阐释;在应用方式方面,明确了从用户注册登录,从立案、材料提交到归档全流程的应用方式,涵盖了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的各项程序,重点明确了各个程序所依托的平台、支持的应用。可见,《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将有助于推动在线诉讼、在线调解所需的配套技术支撑体系构建。谢谢大家。
    [10:15:23]
  • [李广宇]:
    下面继续提问。
    [10:17:10]
  • [中国审判记者]: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发布后,对全国智慧法院的后续发展会有什么影响?刚才发布时提到的中国移动微法院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将会有哪些新的变化,给群众带来哪些便利?谢谢。
    [10:17:36]
  • [孙福辉]: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智慧法院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线。
    本次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重点围绕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方式和运行管理形成规则,更加突出智慧法院服务人民群众的特点,更加明确智慧法院服务人民群众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方面的要求,能够进一步指引和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同时,《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还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运行维护保障、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将进一步从制度上促进智慧法院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要求,推进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建设落地,完善应用方式,加强运行管理,更好地支撑和保障人民法院在线运行。
    比如,在服务人民群众在线诉讼、调解方面。下一步我们将推进中国移动微法院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中国移动微法院是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法院实践基础上建设、在四级人民法院使用的、基于小程序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全流程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具有网上立案、调解、送达、质证、庭审、公开等功能。
    目前,中国移动微法院已处理审判立案申请1170万余件,执行立案申请310万余件,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开展在线诉讼等活动的主要渠道。
    为顺应《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要求,我们将基于中国移动微法院,升级上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集成整合调解、立案、阅卷、送达、保全、鉴定等诉讼服务功能和智慧服务相关功能,成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的总入口,满足人民群众一站式获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的司法需求,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捷的在线服务。敬请关注!谢谢大家。
    [10:18:33]
  • [李广宇]:
    感谢许建峰主任、孙福辉副主任的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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