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限高令”回乡受阻 失信人主动履行
2024-05-07 09:40:15
 

  中国法院网讯(丁嘉蓉 夏新)“法官,刘某已经将钱还我了。他这几天要买回老家的票,麻烦解除一下他的限高。”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龙某的电话,其主动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某的限高措施。这究竟怎么回事?

  据悉,2023年7月,龙某因粗心错把4500元通过微信转借给了刘某。龙某多次请求其退还无果,遂向临湘法院起诉。同年9月,法院判决:刘某限期内返还龙某不当得利款45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依旧不履行义务,龙某于2024年1月向临湘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其一直拖延未履行。临湘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起初,刘某不以为然,认为这些只不过是法院的表面功夫,对自己没有实际影响。但近期因刘某要从外地回老家,发现自己在购票时受到了限制,这才意识到“寸步难行”的后果,便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龙某,一次性还清了4500元。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执行法官在核实情况后,迅速解除对刘某的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刘某顺利返乡。

  法官提醒:限制高消费对个人出行、住宿、购买房屋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等各方面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在此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切莫侥幸逃避。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