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野:强制执行诋毁他人名誉案
2024-05-15 10:47: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谷雨
 

  近日,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尹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索要劳动报酬产生纠纷,被告尹某为发泄私愤印发数百张传单并散播不实信息,侵犯了原告名誉权。法院判决尹某登报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尹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考虑到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执行比较特殊,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迅速控制尹某银行账户,使精神抚慰金全部执行到位。另一方面,针对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制定了详细的询问方案,并电话联系尹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尹某态度坚决,拒不道歉。最终,法院以村委会公示栏公布裁判文书主要内容的方式,执结了该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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