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工作的那段日子
2010-04-26 22:24: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王翔
  1994年7月,在原玉林地区第一届大学毕业生双向选择会上,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被原北流市法院院长,现玉林市中级法院罗副院长相中,我踏进了法院的大门,开始了我的法律职业生涯。

  当年8月30日,我被正式分配到北流市最边远的六靖法庭工作。去法庭报到的那天,陪我去的是位老资格的副院长,一路上他都叮嘱我要安心在基层工作。当车在弯弯曲曲的旧北宝公路上转个不停时,我这个初来乍到的异乡人心里不禁犯起疙瘩:我工作的法庭离北流市城区也太远了吧。当我的心不断嘀咕的时候,车已开出约70多公里,而我也到了该上班的地方—六靖镇。六靖法庭就在这个镇的老街中心,接待我们的是正当年的林锋庭长,还有两位年近六十的副庭长。林庭长倒也热情,指着他身后一层住宅楼对我说:这就是我们以后一起战斗的地方啦。就是这样一句朴实的话语,一下子把我的心拉回来了,并且拉近了。

  在以后的两年里,我就这样跟着林庭长和两位副庭长一起战斗了。当时,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转折的关键期,各类民商事纠纷特别多,并且六靖法庭管辖的四个镇中有两个镇与广东相邻,群众的观念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位置,法庭受理的案件除了一些常规案件外,时常有些新类型的案件。平时我的工作除了开庭记录外,最多的就是送达法律文书或协助政府中心工作,而法庭唯一的交通工具就是摩托车,当时乡村道路几乎没有硬化,在泥泞的路上一半是坐车,一半是推车,而回来时首先就是洗车、洗鞋、洗衣服。有一次,我和林庭长到石窝镇蒙冲村守候一个被执行人,一直等到当晚10时许才等到。当我们执行到款项后已经是次日的凌晨,林庭长用破旧的摩托车搭我返回法庭时,天下起滂沱大雨,而车在红泥路上摇摆,由于饥饿且身体湿透,体力透支过大,好几次险些冲进路边的深河。林庭长叫我在后面推车,他在上面控制油门,而这时摩托车的灯光在大雨中显得很微弱,我不慎一脚踏进了泥潭中,费了好大的劲才把脚抽出来,但皮鞋已深陷进去,我跪在地上把手臂伸进泥潭,出力将鞋往上拉,可拉出来的仅是鞋面,而鞋底却永远深埋在石窝至蒙冲的红泥路里。为此,我出来工作买的第一双鞋是高脚的水鞋,现在虽然不用了,可我依然不舍得送人。

  由于工作时间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再加上法庭没有统一的食堂,我每次下乡送达回来都是到法庭附近的粉摊店吃米粉充饥,久而久之,附近的居民都知道我是从外地分配到法庭工作的年轻人,他们不知道我的职位,见面总是法官的称呼,叫得我的脸都红了。要知道我当时还是书记员呢,但从人们那诚恳的目光中,我感到一种被认可、被尊重的职业优越感。当然,由于地处边远,时间长了,好心前来说媒的人也不少,主动前来约打牌的女孩子更多,但我都一一予以回绝,因为我清楚来法庭的目的就是工作,想多学点审判业务,不想被感情这种东西困惑而拦住前进的步伐。

  那时,基层法院挺注重业务培训,我们每隔一段时间就到法院学习一个星期,我知道这种机会很难得,每次学习我都带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去听课,也就是特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这样一来,我的业务水平得到长足的提高,在院里各种业务考试中均名列前茅,而我的工作成绩也得到庭、院领导的认可,因为我从林庭长身上学到了办案的灵活性,从两位副庭长身上学会了调解的策略和执行的技巧。正是这样,在法庭工作的两年中,让我培养了吃苦耐劳的品质,学会了怎样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也让我磨合了理想与现实的距离,感慨基层才是大学生成长的摇篮。

  正是这段在法庭工作的日子,影响了以后的一生:在择偶上,我放弃了权钱相陪的女孩,选择了对我有情有义的现妻;在名利上,我始终恪守不沽名钓誉,邓习东产党清白做人;在日常工作中,我对领导尊敬有加,不阳奉阴违,对同志平等相待,不说三道四,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作风正派,表里如一。后来,我被调回法院本部工作,再后来被玉林市中级法院推荐到广西区高院挂职锻炼,直至现在被遴选到玉林市中级法院工作,我想多数得益于在法庭工作的那段日子,虽然清贫,但精神财富巨大,因为有了这种财富,我就有了心里的优越感,自然就有了战胜清贫的寂寞,战胜各种诱惑,从而战胜各种艰难。

  我回忆这段在法庭工作的日子,我感谢这段在法庭工作的日子,因为它让我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走得更好,更长。
责任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