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 三被告害人终害已
2010-09-02 08:28: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澧县频道 | 作者:李志平 程学明
  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皮某、李某、李某某拘役5个月、拘役1个月、管制1年,均并处罚金若干。

  2009年9月17日至2010年3月25日期间,被告人皮某、李某、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招引他人赌博,由被告人皮某在澧县金罗镇利用电话、现金等形式收受“六合彩”投注共79期,投注金额32000元。其中被告人皮某获利1200元,被告人李某获利200元,被告人李某某获利1000元,所有获利均被三人挥霍。2010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招引他人进行赌博,收受投注10期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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