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辍学家长”,政府还应“送一程”
2020-01-05 09:30: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英锋
 

  “乡长告家长”不是一个句号,不是政府履行义务教育保障责任的终点。政府在起诉“辍学家长”之后,还应再“扶上马,送一程”。

  2019年12月20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在官寨乡中心学校开庭审理一起“官告民”案件。两位素不相识的父亲因为相同的案由成为被告:他们的孩子都是这所学校的学生,但因为不同的原因辍学。多次劝返无果后,官寨乡人民政府作为原告,起诉这些孩子的监护人,请求法庭敦促他们履行法律义务,把孩子送回学校。2019年最后一个月,丘北法院受理了15起此类案件。该院针对辍学问题成立了一个专项审判小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开庭的有8件。

  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也不能少。近年来,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辍学问题,各地基层政府频频打出起诉学生家长的“重拳”,“乡长告家长”渐成常态,彰显了政府保障适龄孩子义务教育权的决心和责任担当。

  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孩子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而保障、督促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则是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以及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司法保障是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措施之一,基层政府在穷尽了劝返、责令改正甚至行政处罚等常规措施无果后,启动告家长这一兜底措施,是全面履职、负责到底的积极表现,于法有据。实际上,“乡长告家长”往往能告赢,或者能在判决前倒逼家长将孩子送回学校。同时,“乡长告家长”也能在诉讼区域内起到震慑、教育作用,能够营造一种促进义务教育的良性社会氛围。

  “乡长告家长”固然很有力度,很有效,但却不能根治“辍学病”。适龄孩子辍学有多种原因,有的孩子因为家长放任、监护不到位而辍学,有的孩子因为学习吃力,又得不到有效的辅导和帮助,逐渐失掉学习节奏,失去学习信心,从而厌学、辍学,有的孩子则因为对学习没有规划、对读书没有目标而辍学。如果基层政府只是起诉家长,却没有深入解决学生辍学背后的问题,那么,有的学生在返学后也很可能处在一种疲于应付的状态中,还可能会再次辍学。

  显然,“乡长告家长”不是一个句号,不是政府履行义务教育保障责任的终点。政府在起诉“辍学家长”之后,还应再“扶上马,送一程”。针对辍学学生父母都到外地打工等情况,政府可引导帮助至少一名家长在本地就业,为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创造条件。辍学学生家庭中往往缺乏教育氛围,家长的文化水平有限,辅导能力有限,学校应安排老师或志愿者对返学学生进行对口辅导,帮助学生跟上学习节奏,培养学习兴趣和习惯。同时,学校还应针对返学学生的意愿和能力帮他们谋划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学习规划或就业规划,让他们学习有奔头。只有完善了这些善后保障措施,“乡长告家长”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掉队。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