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制定意见保障民事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民事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工作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着重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打造北京法院的“统一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即:明确概念与总体要求,建立自由裁量权行使问题发现机制,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沟通与协调机制,加强完善自由裁量权尺度统一形成机制,建立健全配套保障机制。
《意见》指出,民事审判中,法官应注重通过类案检索分析,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法官可依托北京法院办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平台,按要素对类案进行检索。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类案检索材料,显示可能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不统一问题的,法官应认真甄别是否可作为裁判参考。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疑难问题,应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列明,并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对该疑难问题经研究形成的倾向性意见,及说理论证过程。
《意见》规定,要加强完善自由裁量权尺度统一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法官会议、民事办案规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各自作用,积极调动全市法院专业审判研究力量,适时依不同情况以典型案例、法官会议纪要等形式,实现类案自由裁量权统一成果转化。
《意见》指出,要积极调动民事审判“类案人才库”力量,依托全市法院民事审判专家人才,采取专家法官牵头、中基层法院专人负责、定期报送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形式,统筹安排全市法院民事审判类案自由裁量权行使疑难问题的研究工作,促进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
北京高院副院长蔡慧永告诉记者,案件裁判尺度不一,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五大难题”之一,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意见》从理念、机制、手段、保障等四个方面,进行系统构建,明确了实现民事裁判尺度统一的目标、原则、方法、路径,力求实现类案裁判尺度的统一,提升民事审判的整体质量,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