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红色司法基因考证
2021-05-19 20:34: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龙湘元
 

  鉴往知今,启航前路。湖南省郴州市作为湘南重镇,因“半条被子”的故事名闻天下。这里也是中国红色革命的沃土,湘南起义在这里爆发,我党还在这里践行了一系列早期司法活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烙上了最早的红色印记。

  一、第一军规曾在这里颁布

  1928年3月,毛泽东根据中央临时政治局指示,策应湘南起义,率领部队进入桂东县,建立了县苏维埃政府。在沙田墟,我党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作为我党最早的治军纲领,被称为第一军规,这个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治军纲领,洋溢着正义与公平,使深受强权欺凌,饱罹兵祸之苦的中国老百姓看到了光明和希望,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

  二、红色司法曾在这里萌芽

  大革命时期“特别法庭”:根据郴州市党史记载,1926年冬,湘南各县均组建了“特别法庭,审判土豪劣绅200多名,镇压了数十名恶贯满盈的土豪劣绅”。在发黄的《郴州地方志》中,我们找到这样的记载:1927年4月,安仁、永兴、资兴、汝城、临武、嘉禾等县建立审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一批破坏农民运动的土豪劣绅和其他反动分子被惩处。《桂东县人民法院院志》中,至今记载着1927年“特别法庭”开庭审理土豪劣绅的诸多案例。

  苏维埃特别法庭:1928年3月12日,郴县发生了反革命暴乱,即“反白事件”,这场由地主豪绅崔廷彦、崔廷弼的操纵的反革命暴乱,使县委县政府、总工会、农会遭到极大破坏。陈毅临危受命担任郴县县委书记,组建了肃反委员会和特别法庭,对参加暴乱人员逐一进行审理,对首恶、罪大恶极的地主豪绅,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对自新悔过受蒙蔽的工农群众一律从宽处理,用法律保护了新生的红色政权。

  红军长征时特别法庭:1934年8月28日,红六军团进入郴州嘉禾县。红军在这里成立临时法庭,并在嘉禾县广发墟场召开审判大会,判决土豪李辉廷死刑。有力地打击了豪绅恶霸的嚣张气焰。此地现已被列为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教育基地。

  三、土地分配最早在这里立法

  永兴县县志记载:1928年3月,湘南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永兴县召开,大会审议《土地问题基本决议》,县政府派出何宝成、李腾芳、戴彦风组成工作组,到永兴县湘阴渡松柏村土地改革试点。根据试点分田的成功经验,湘南苏维埃政府《土地分配法》明确:“一是以乡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由乡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二是没收一切地主豪绅及其把持的公堂、庙宇及慈善机构所拥有的土地,归乡苏维埃政府所有;三是乡村以原耕地为基础,抽肥补瘦、抽多补少、好坏搭配、自己动手、插标分田;四是不分男妇老幼,按人口平均分配,一人一份”。

  此外,湘南苏维埃政府还颁布了禁止贪污舞弊,禁止赌博,禁止吸毒,一夫一妻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等各种准刑法、民法等。湘南苏维埃政府在开展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的同时,为巩固新生红色政权,建立司法组织,制定司法制度,颁布各种法律、法规、法令,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最早对法治的尝试。发掘、研究、弘扬这些红色司法基因,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