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老汉一直惦记着对法官说声谢谢
2018-01-25 08:47: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区鸿雁
  “您就是李法官,这5年我一直惦记着,就为说声谢谢您。”1月22日下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刚开门,一个背着竹背篓的农村老人,风尘仆仆地走了进来。

  “请帮我找一下李法官。我要对她说声谢谢。”老人直接走到诉讼服务台,说他从上百公里外的罗平一个小山村来,就是想对这位没有见面的法官说声谢谢。老人边说边从怀中掏出一份法律文书,指着承办法官的名字说。

  他叫老黄,与同胞弟兄为承包土地使用权于2010年发生纠纷,并两次诉讼。后老黄于2012年10月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胞弟兄与居民小组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涉诉部分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所诉承包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老黄的诉讼请求,老黄以一审把不同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调整对象撮合在一起,作出错误判决为由提出上诉。

  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的重要性决定了纠纷处理的慎重性,尤其对每一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统一收归政府进行。然而,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土地价值的再认识,亲属之间争夺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时有发生,该类案件的办理涉及广大的农村,影响力甚至可以蔓延到辖区每一农户家中,人们都会以自己的是非理念口口相传地以案说法,案件审理结果是否符合人们的期望,是否符合党的土地政策,不仅体现了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也决定了法官在百姓心中的地位。

  经过二审不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的规定,认为该案应由相关政府解决,不属于法院审理的范畴,遂裁定撤销原判。就是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裁定,没想到老黄却牢牢记住了5年。他感激地说:你真是救了我的命,村里的人都说我的承包土地要不回来了,是你让我保住了土地,我遇上了一个好法官。这5年来,我都想着等事情处理一下就来谢谢你。二审裁定下发后,那个乱盖章的人政府已经处分了他。

  “冤家宜解不宜结,你们是亲兄弟,还是要主动搞好关系。”给老人递过背篓,我突然觉得其实做一个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法官并不难,只要忠于法律,不忘初心,不管时间流逝、身处何方,老百姓心中都会充满尊重地记得你。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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