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智慧诉讼赋能数字正义
2021-12-24 08:59: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来祥
 

  近些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不断加速创新,在实体经济等领域的融合运用也日益全面、深入,并由此产生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数字经济虽产生时间不长,却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伴随数字经济的发展,数量庞大的在线纠纷也随之产生。正确厘清智慧诉讼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价值,以智慧诉讼赋能数字正义助推诉讼体系和诉讼能力现代化,可谓正当其时。

  (一)

  以智慧诉讼赋能数字正义,是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实现公平正义的新时代要求。

  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在实体经济、电子诉讼、民生等领域的融合速度之快、应用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深刻改变了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个人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产业等都是当前数字经济中要考虑的问题,如何实现数字经济时代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显得尤为迫切。发挥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叠加、倍增作用,让诉讼更加智能化、数字化、可视化,是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数字经济时代实现更高水平公平正义的新要求。

  以智慧诉讼赋能数字正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当前,数字经济正以前所未有之势蓬勃发展,需要以智慧诉讼赋能数字正义来“护航”。智慧诉讼是以保护数字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打造“全流程、高融合、高智能”诉讼体系为目标的现代诉讼。坚持主动服务中心大局,积极推进5G虚拟法庭、智慧破产管理一体化平台、电子送达平台等建设,不断拓展绿色、健康新发展理念在诉讼领域的延伸和应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精准定位诉讼辅助功能,助推数字经济规制的厘清和数字经济市场活力竞相迸发,使数字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智慧诉讼赋能数字正义,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贯彻司法为民的有力体现。

  司法为民,需要真真切切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在线直播、网络购物、视频开会等,已成为人民群众的“云端”日常。反映到诉讼领域,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能化的诉讼已成为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时代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盼。借助智慧诉讼,人民群众只需一根网线、一部电脑(手机)便能随时随地进行诉讼,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提升了诉讼效率,诉讼参与幸福感和公平正义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

  以智慧诉讼赋能数字正义,构建起良好的数字司法体系,促进法治治理数字化、数字治理法治化,推动更高水平公平正义和司法文明的实现。如何更好地以智慧诉讼赋能数字正义,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可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构造优质便捷、高融合、高智能的智慧诉讼设施体系。坚持以云计算、区块链、5G网络等技术为抓手,重点整合诉讼服务中心、12368热线、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系统等平台资源,推进5G虚拟智能法庭、数字审委会、电子送达平台、智慧法院大脑等建设,及时对系统使用、智能运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设施换代升级,使现代信息技术与诉讼的每个流程、每个要素高度融合,积极构造高智能、高融合的智慧诉讼设施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类型丰富的智慧诉讼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拥有更良好的智慧诉讼体验感、更优越的数字正义获得感。

  构建安全规范、牢不可破的智慧诉讼体系。法院的工作涵盖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等诸多方面,涉及的主体多、信息广,应构建起诉讼安全体系,确保法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坚持以《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总体建设方案》为引领,结合法院专网、涉密内网、互联网,借鉴、运用时间敏感网络、未来网络技术,打造涉密单项、内部专有、外部开放的安全系统;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人员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日常安全、自动监测、态势预警、突发应急的能力;认真落实《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组建安全运行维护专业人才队伍,强化智慧诉讼人才的培养,为构建智慧诉讼安全体系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加强对智慧诉讼数据的互通共享、分析研判。推进司法数据中台建设,强化对诉讼服务、司法政务、审判辅助等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共享,做到一次录入、循环使用、多方共享,破除“数据壁垒”,实现诉讼数据的可视化、数字化、网络化。诉讼数据的互通共享着实不易,应当用足用好。要善于运用司法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围绕服务数字经济、实现更高水平公平正义,对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痛点、焦点问题展开数据分析研判,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司法规律,探索建立菜单式、数字化的诉讼数据体系,努力为实现更高水平公平正义提供强大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服务。

  坚持司法为民导向,做到简便、不减权利。移动微法院、智慧科技法庭、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智慧诉讼成果的运用,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实现了诉讼服务网络化、案件办理数字化、司法信息阳光化、司法政务管理智能化,以智慧诉讼赋能数字正义的“红利”已初步显现。“法乃公器,民为邦本”。以智慧诉讼赋能数字正义,不是单纯地化解纠纷,而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为民办实事、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应坚持司法为民导向,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告知、释明等工作,简便、不减权利。健全反馈机制,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智慧诉讼赋能数字正义的不同声音,做到积极回应、认真处理,不断优化智慧诉讼服务。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