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2-12-26 14:37: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神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途径之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深化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热情。

  完善选任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人民性。把好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入口关”,确保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一是完善选任协同机制。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院和公安机关议事协调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任职资格联合审查小组,建立全面初审、抽查复审、定向专审“三位一体”联合审查机制,严把任职资格关。二是完善选任公开机制。通过地方主流媒体平台发布选任公告公示,扩大宣传范围,广泛做好社会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随机抽选全程纪实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公安等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人民陪审员考核、参审以及任期届满等情况,及时协调开展人民陪审员补选工作,及时将符合免职情形的人民陪审员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职。

  严格执行参审规定,充分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民主性。一是探索更加便捷高效的个案随机抽取机制。完善随机抽取参审系统,优化候补人民陪审员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取的便捷度。根据人民法庭地理位置,对人民陪审员库适当按地域进行划分,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二是紧紧抓住“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抓手。合理设定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探索设定参审案件数下限,严格落实参审月报月清制度,跟踪分析、定期通报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规则。建立法官指引清单,明确法官在不同阶段的指引内容,强化法官指引义务的履行。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区分机制建设,细化不同类型案件事实认定问题清单。

  创新科学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能动性。注重激发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针对司法实践中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不高、庭审行为不规范、参审能力不强等情况,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一是创新管理方式。探索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加强法院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二是完善“以人为本”的考核机制。按照“一人一档”模式,将人民陪审员考核、表彰、惩戒等情况纳入档案。开展“一案一评”,定期进行通报作为表彰奖励依据,探索科学合理的参审案件量折算等配套机制。开展任期届满考核活动,加强人民陪审员离任环节的管理。三是在宣传、培训等工作中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常态化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法集中宣讲活动,鼓励人民陪审员讲人民陪审员法,全方位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的民主法治观念。

  党的二十大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擘画了宏伟蓝图,在新时代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