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以异议做挡箭牌?你该醒了!
2023-11-13 11:14:15
 

  中国法院网讯(揭鸿鹏 甘兆扬)面对以各种异议拒绝履行生效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将怎样做到案结事了?11月10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将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快速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申请人企业合法权益。

  据悉,被执行人彭某向申请人企业某玻璃公司购买钢化玻璃后拖欠货款,玻璃公司在催收无果后起诉彭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彭某向玻璃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彭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玻璃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贵溪法院执行局受案后,从服务保障全省双“一号工程”及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立即依法冻结了彭某的一切账户,同时连续对其宣讲法律规定和执行政策,督促其尽快兑付执行款。然而,彭某一直以玻璃公司曾多次延期交货、供货数量不足、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异议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为教育警示彭某正视自身义务并消除其侥幸心理,执行团队以多起类似案例为素材,向彭某深入阐释法理关系。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彭某:如对货款支付事宜确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另行主张诉求,但必须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以异议为挡箭牌逃避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包括查封不动产在内的进一步执行措施,届时其将付出更多更大的法律代价。经过教育警告,慑于法律威严和执行威力的彭某终于清醒,主动表达履行意愿并于10日全额付清执行款,案件得到稳妥解决。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