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案中体现为民情怀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梁久军
2024-01-15 09:38: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人民”二字醒目鲜明、力重千钧,充分彰显了“人民”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主体地位。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应当站稳人民立场,身体力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用有力量有温度的执法办案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从来经国者,宁不念樵渔。每个小案都关系民生福祉,办小案就是践行司法为民。要牢记司法为民初心使命,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聚焦小案背后的民生问题,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坚持换位思考,把群众小案当成自己的事,注重情理法融合,在维护法律尊严基础上,更加关注群众诉求情感,让法院真正成为践行司法人民性的生动窗口。

  以小案守护大公正,砥砺小案善办之能。要统筹公正与效率,将审判质量作为小案办理核心,做到“小案不放松、速办不简办”,推动小案快立、快审、快执,以更高效率解决百姓揪心事、烦心事。

  以小案引领大风尚,激活小案明理之效。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在裁判文书中突出价值导向、解释是非善恶、引导公序良俗,让群众正确认识“法是善良公正之术”。要强化案例宣传,挖掘培育有影响力的典型小案,通过公正审判促进解决社会问题。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推动家事、邻里纠纷等小案深入田间地头、基层社区,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以小案件讲好大道理。

  以小案推动大治理,凝聚小案治本之力。要推进小案减量,重视行业性、群体性批量案件审理,贯彻全程全员调解理念,推广“示范诉讼+”模式,保障精审一案、解决一批。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