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法律治理的双重模式:后台实名与前台实名
2024-03-21 15:51: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家弘 李昊英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依法治理互联网,营造良好的互联网生态,对于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6月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展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运营主体、注册运营地址、内容生产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等信息;2023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强化资质认证展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上述推动自媒体从“后台实名制”走向“前台实名制”的举措,引发关于互联网实名制的热议。很多人认为,百万粉丝级别的自媒体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应当承担与之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因此有必要展示其真实身份信息,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受社会公众监督。笔者认为,实名制是互联网法治的基础,对自媒体治理可以灵活运用后台实名制和前台实名制,兼顾互联网治理、隐私权保护等利益。

  互联网实名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国家网信办根据上述法律的授权制定实施细则,规定应当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互联网服务类型,包括直播服务、跟帖评论服务、论坛社区服务、群组信息服务、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等。

  参考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互联网实名制的原则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其用户提供服务的,应当对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可以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也可以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机构的真实名称作为账号名称,但其账号名称不得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规定。根据该原则,后台实名制是面向网站平台和监管机构的实名制,前台实名制是面向其他互联网用户的实名制。

  在现实社会中,姓名和身份是约束行为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人们都会顾及自己的名声及相应后果。如果周围的人都知道你的姓名和身份,那么大多数人就都会努力按照道德规范去谨言慎行,以便获得他人的好评。而互联网是虚拟空间,人们以虚拟的身份在这个空间中活动和交流。从这个意义上讲,虚拟身份是互联网社会的一个行为特征,也可以说是网络文化的一个元素。然而,网络上的匿名发声也弱化了人的行为约束,不文明言论时常出现,甚至形成“网暴”。由此可见,倡导实名制是推进网络文明的一条重要路径。

  互联网实名制的作用是确定责任主体。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规定互联网实名制,其目的并不是实现实名制本身,而是将实名制作为其他法律制度的配套制度、基础制度。法律以权利义务责任为基本工具,调整作为主体的人的行为,将行为纳入法秩序中。没有明确的行为主体,法律就很难对行为发挥调整作用。在互联网空间中,主体的匿名性使得主体与其行为之间相分离,导致行为引发的后果不一定能归责于行为人。互联网实名制的作用就是要打破这种主体与行为之间相分离的状态,使作为主体的人重新回到法律可以调整的范围之中,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罚才能发挥威慑作用,主体才会谨慎考虑自己行为的合法性,遵守法律规定。

  实践中,互联网的后台实名制可能存在实名不实人的问题。所谓实名不实人,是指需要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互联网服务的实际使用人和登记人不一致。具体来说,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个人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而移动电话实行电话用户实名制,即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其用户进行基于二代身份证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因此,互联网实名制是借助移动电话号码与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对应关系实现用户实名制,可以称为间接实名制。互联网服务的间接实名制认证容易被滥用,滋生互联网账号非法注册、非法交易等现象,导致实际使用人和登记人不一致,以至于造成与匿名相同的、主体与行为相分离的状态。

  而要求自媒体实行前台实名制登记,特别是涉及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的自媒体应当提供证明其专业背景的材料以及有关职业资格或服务资质的材料,网站平台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如此看来,前台实名制对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高于后台实名制。《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中引导自媒体前台实名制的举措让自媒体进行二次身份信息认证和资格认证,可以纠正自媒体实名不实人的现象,更好地发挥实名制确定责任主体的作用。

  在前台实名制的情形下,自媒体以文字、图片、视频发布的信息内容与其联系更加紧密。自媒体将运营主体、有效联系方式、职业资格等信息向其他互联网用户展示,可起到公示的作用,即自媒体的运营主体享有通过账号营利的权利以及对账号的处置权利,也对发布的信息内容承担责任,包括侵害名誉权的赔偿责任、发布不实信息的行政处罚等,而不能轻易地抗辩称账号并非自己运营,即对信息内容承担直接的、主要的责任。自媒体的运营主体应当谨慎发布文字、图片、视频,并且在信息内容可能不实或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时及时采取措施,而不是以流量为先,不加分辨地发布信息和与其他自媒体联动炒作。

  同时,也要注意到前台实名制可能产生的问题,比如可能减损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数量,也可能导致自媒体的运营主体的隐私被泄露。对此,采取后台实名制和前台实名制并行的双重治理模式无疑是可行而必要的选择。对于那些担忧自己隐私和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不愿意展示自己真实身份信息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只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必要的行业准入信息,不展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等其他个人信息。同时,参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在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可建立动态核验巡查制度,定期核验这类自媒体的身份信息,确保实名且实人,否则,就应暂停为其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总之,这种后台实名和前台实名相辅相成的管理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互联网治理、隐私权保护等之间的冲突,可以促进互联网的法治与文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