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骑也违法”应广而告之
2024-03-31 10:00: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廖卫芳
 

  人们对“喝酒不开车”早已形成普遍共识,但对“喝酒不骑车”却普遍认识不到位。

  据报道,一男子没戴头盔,满身酒气,晃晃悠悠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正要出小区。巡查的网格员见状上前拦停,耐心劝阻:“醉酒骑电动自行车,同样违法,实在危险。”在网格员的劝导下,这名醉骑男子把电动自行车暂放到小区,打车走了。

  眼下,人们对“喝酒不开车”早已形成普遍共识,但对“喝酒不骑车”却普遍认识不到位。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总把“醉酒骑车”不当一回事。

  据了解,很多骑车者之所以习惯于“醉酒骑车”,主要缘于两个原因,一是骑车者认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因而总以为自己是“骑”电动车不是“开”电动车;二是“醉酒骑车”很少被查,即使偶尔查到了,醉骑者也最多被口头劝说、教育几句就完事。正因为“醉酒骑车”违法成本低,所以“醉酒骑车”现象比比皆是。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可见,“醉酒骑车”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笔者以为,要遏制“醉酒骑车”交通违法行为,还需加大普法力度和提高违法成本。一方面,交警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醉骑也违法”进行广而告之,不妨利用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每一位骑行者知晓“醉骑也违法”,从而自觉远离“醉酒骑车”行为。另一方面,应提高“醉酒骑车”的违法成本,对“醉酒骑车”行为予以应有的严厉惩戒。

  同时,交警部门也应像查处“醉酒开车”一样,把查处“醉酒骑车”列入常态化执法范畴,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让“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的警示语入脑、入心,成为每一位骑车者的一种自觉行为。如此,“醉酒骑车”交通违法行为才能得以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