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 巡回审判护亲情
2024-04-07 16:39:34
 

  中国法院网讯(王静 郑嫕 黄英涛)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赡养父母亦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巴州区三江镇民主村拉开了序幕,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曾口法庭以“村委会”为法庭,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让人民群众享有了“零距离”的司法服务,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原告何某年逾八十,身患慢性疾病需常年服药缓解病症且丧失劳动能力。何某与李某共同生育6个子女,6个子女对如何赡养老人事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赡养问题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于是,何某以6个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决其赡养问题。

  案件受理后,曾口法庭庭长任娟考虑到何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且该案所涉赡养纠纷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特殊社会问题,遂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进民主村村委会,并提前联系村委会希望共同参与调解。

  庭审中,任娟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抽丝剥茧了解家庭矛盾的症结所在,并分别与6个儿女进行谈心沟通,耐心向其释法明理。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子女纷纷表示认识到错误,以后会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给老人更多的关心和照顾。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综合老人的意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每人每月向原告何某支付赡养费。

  近年来,赡养纠纷呈现多发高发态势,鉴于家事类赡养纠纷涉老案件的特殊性,巴州区法院一方面组织法官定期定点深入街道、社区普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提前介入纠纷,争取把赡养矛盾化解在家庭、社区,使群众敬法律、明事理、近人情;另一方面针对涉老案件引入家事调解员制度,融合发挥社区调解的亲和力与人民法院调解的公信力,形成“1+1>2”的解纷合力,在老年人与子女之间建立起良好沟通的桥梁,保障调解结果的可行性和履行率。

  “幼则仰食父母,长则反哺双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

  巴州区法院在处理此类赡养纠纷时,将持续发挥与村(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联通作用,多方协同化矛盾,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