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前端治未病 促推诉源治理
2024-04-15 09:06: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邓永民
 

  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数量,我们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从而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促推诉源治理,要以高水平能动履职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途径,能动履职是主动融入国家大局、切实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把握好贯彻落实与能动履职之间的关系,把能动的意识自觉贯穿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主动靠前,协调联动,积极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大格局。要真正认识到能动性在司法活动中的价值,通过能动履职让法院工作端口前移,积极探索实践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减少纠纷成诉率,“防患于未然”“化矛盾于无形”,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促推诉源治理,要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注重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注重综合治理,注重人文关怀,强调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尽量避免诉讼带来的对抗和冲突,将调解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相结合,形成多元化的问题解决方案,通过心理疏导、帮扶教育等方式,解决纠纷背后的实际问题。因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我们要在党委领导下,结合法院各业务条线诉源治理工作实际,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完善多元解纷平台工作机制。要以“如我在诉”的情感,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落实“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要通过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满足人民新需求,发挥法庭“前哨阵地”作用,统筹协调司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两大关系,实地高效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提高审判质效。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促推诉源治理,要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在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当下,司法服务大局既是政治性要求,也具有方法论意义。具体到实质性化解纠纷矛盾工作上来,我们要坚持在审判工作现代化大局下,推动形成“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在前、法院裁判终局”的诉源治理新实践,汇聚多方力量助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源头化解,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在司法办案中整合资源,加强对涉案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减少双方对抗情绪,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借助人民调解专业力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要注意,在案件办理中向各方当事人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阐释法理、宣传引导,防止类似纠纷产生,避免“程序空转”和机械司法,用最短时间、最少程序一次性实质解决当事人诉求,杜绝一案结多案生,真正做到以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促推诉源治理,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融入基层治理末梢,参与社会治理。强调“抓前端、治未病”,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就是要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要从把握后端个案办理与前端社会治理关系的角度进行考量,从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角度进行发力。对此,我们要畅通专业解纷渠道,要向专业组织借力,组建专业调解平台和专家调解队伍,打通线上和线下渠道,通过诉前联调、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方式,确保纠纷能调则调、当诉则诉。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壮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确保矛盾隐患、突出问题、群众诉求在一线解决。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动聚力,形成合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通过加强案例指导、学习培训等方式,与行业协会、行政机关携手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促推诉源治理,要发挥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全面提升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意识和本领,要求我们要将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找准审判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建立内外协同、上下贯通、刑民协调的工作体制机制,将党总揽各方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转化为司法效能。具体来说,一方面,强化在日常工作中防范、发现、化解矛盾的工作举措,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狠抓服务态度和质量,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评价的重要参考切实把前端服务做好、把前端矛盾化解好,从而达到治未病的效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入审执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提出司法建议,充分利用司法文件、示范性案例的指引功能,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高风险事件发生。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