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人民的好法官” 不负使命和担当
2021-02-18 10:30:4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黄楚菲 张琴
 

  “张法官,你在法院吗,我来给你送锦旗了。”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琴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申请人邓某带着一面写着“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来到执行局,亲手将它交到了张法官手中,感谢她的锲而不舍,才能让执行案件突破僵局,顺利执结。

  据了解,2014年4月,被执行人徐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申请人邓某借款本金190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到期后,邓某多次要求徐某清偿借款本息,徐某皆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偿还。无奈之下,邓某将徐某诉至沙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徐某同意偿付邓某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双方自愿调解结案。后因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某遂向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不愿意配合执行。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执行系统查询得知徐某名下有一套坐落于沙县某小区的房产。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做好挂网拍卖前的准备工作。但拍卖过程并不顺畅,该套房产在两年的时间内先后四次流拍,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20年6月,沙县法院收到了一个关于本起执行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王某称涉案房产属于其与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诉请中止拍卖、变卖。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产登记于被执行人徐某一人的名下,依据法律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其归属。王某提供的与徐某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主张享有房产50%的所有权,并不足以对抗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效力,王某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同时,为妥善化解此次执行异议纠纷,承办法官就此事多番上门释法,对王某进行说服教育,为该案件执结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维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组织合议庭多次开会讨论,决定再次通过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对徐某名下的房产重新变卖。随着该房产以215万元的价钱成交,案件执行也进入了尾声。承办法官张琴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的不断努力也被申请人邓某看在眼中,这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人民的好法官”,不负使命和担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