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
—中卫中院全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
2021-03-03 15:48: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江宁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能、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实干、抓落实,全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地落实落细。

  “一案一送达多通话”。中卫中院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之规定,对受理的每一起行政案件,随案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送达率达100%,同时,书面告知不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开庭审理之前再次通过电话、短信通知等多种形式,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创新建立逐案评价反馈机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研究制定了中卫中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情况表》,案件主审人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庭审中对涉诉案情的熟悉程度、涉案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发表答辩及质证情况、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的情况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并经审判长审核后存档,作为定期分析研判的参考依据。

  畅通信息交流及督导机制。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按月、季向中卫市依法治市委员会进行通报,将行政机关出庭频次清晰明了形成对比,着力引导出庭率低的行政机关积极出庭应诉,有效改善了“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境况,出庭应诉率达到74.6%,与上年同比上升28.8个百分点,实质性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切实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中卫中院将继续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做优保障、细化措施,不仅让“能说清、能做主”行政机关真正的负责人出庭应诉,还要为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创造积极有利条件,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更便捷、更主动、更积极。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分析研判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不足,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程序,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达到“上医治未病”的效果,有效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化解,助推中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台阶。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