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破坏生态公益林 两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1-03-12 14:28:48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李强 章晨洁)3月12日上午,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生态公益林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对被告人徐某、周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徐某来到常山县某村投资成立“家庭农场”,并从当地村民手中流转了300余亩的山林,用于经营绿化苗木等。2018年7月,徐某未经审批,聘请被告人周某采取机械切割等方法,对山体进行开采,将开采所得的“红砂岩”对外销售,非法获利68万元。

  2019年4月,当地林业水利部门通过卫星传输的图片,发现犯罪线索,及时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两被告人开采的“红砂岩”属于国家矿产资源,被破坏的矿产价值110万余元,在开采过程中破坏省级生态公益林近20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矿,被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11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两被告人在采矿过程中破坏省级生态公益林近20亩,应当从严惩处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责令其退出赃款68万元、交纳罚金合计70万元;在案件审理中,两被告人还主动预缴生态修复费用91万余元。法院综合两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