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倾力执行三春暖 受伤工人获赔偿款14万元
2021-03-19 10:57:02 | 来源: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作者:李新春 熊凯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件因劳动纠纷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某电力建设公司主动履行法定义务14万元,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8年5月,申请人龙某在被执行人电力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高空架线工作,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跟骨骨折,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伤残九级。后龙某与该电力建设公司因工伤待遇费用等问题发生纠纷,2020年10月,经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电力建设公司应支付龙某各项待遇费用共计14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电力建设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龙某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积极主动多次向电力建设公司释明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如果继续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将由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甚至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并将为公司留下失信惩戒不良记录。

  经法官的不懈努力,电力建设公司最终将工伤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万元转账到法院指定执行账户,该案件终得以执结,劳动者龙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