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电话卡卖给电诈人员致3人被骗1人损失730万 卖卡者获刑
2021-03-26 14:14:48
 

  中国法院网讯(王倩 韩连怡)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涉“断卡”行动案件,依法判处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给电信诈骗人员的被告人有期徒刑等刑罚,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犯罪行为,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滋生土壤。

  在一起案件中,张某于2020年5月将其办理的5张电话卡以每张7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他人使用其中2张电话卡实施2起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致使张某平、仉某顺在北京市怀柔区等地被骗5万元。张某于2020年10月21日被民警抓获,如实供述了前述事实。

  另一起案件中,李某强于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间,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本人办理的或者从他人处收购的150余张实名制手机号卡出售给自称为任某的男子(另案处理),销售金额13500余元。其中,李某强从于某处收购的一张手机号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致使秦某被骗730余万元。李某强于2020年4月30日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怀柔法院分别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信息网络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李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千元;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350元,依法予以没收。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5千元;追缴被告人李某强违法所得13500元,依法予以没收;随案移送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