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三嫁案”,马锡五是这么判的
2021-05-10 15:02:1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丁珈
 

  “你们看过评剧《刘巧儿》吗?”

  在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讲解员杨莉告诉记者,经典评剧电影《刘巧儿》的故事原型就是陕甘宁边区华池县女青年封芝琴的婚姻上诉案。

  评剧《刘巧儿》被长春电影制片厂搬上银幕后,“刘巧儿”的故事传遍了神州大地,推动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宣传普及,毛泽东、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观看后,给予了高度评价。艺术作品中的人物“刘巧儿”逐渐成为争取婚姻自主、妇女解放的象征。一个发生于陇东民间的婚姻纠纷案件,逐渐成为传颂于全国的佳话。

  这起充分体现“调解与审判相结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经典案件正是由马锡五处理的。

  马锡五(1898年——1962年),陕西省保安县(今志丹县)人。

  1930年春参加谢子长、刘志丹的游击队,担任军需工作。

  1931年10月,任陕甘边军事委员会管理科长。

  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陕甘省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国民经济部长等职。

  1936年5月,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陕甘宁省委常委。

  1937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副专员。

  1939年秋,任陇东分区专员。

  1943年4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选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1946.4-1950.1)。

  建国后,先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1954年8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等职。

  1959年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

  他是中国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造者。

  1943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决定在各专员公署所在地设立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由专员兼任分庭庭长。

  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后,亲自调查审理了陇东“封棒儿与张柏儿婚姻上诉案”,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被陇东人民誉为“马青天”。

  1944年10月9日,《解放日报》刊登古元木刻《马锡五调解婚姻纠纷案》。资料图片

  4岁的封芝琴由其父封彦贵包办,与张金才的次子张柏儿订婚。随后,封彦贵为多索聘礼,暗中将封芝琴许给张宪芝之子为妻。

  后来封芝琴与张柏儿偶尔相遇,一见钟情,双方表示自愿结为夫妻。不久,封彦贵收取高额聘礼,再次把女儿许给朱寿昌为妻。

  张金才获悉后,遂带人持械闯进封家,抢人回家成亲。封彦贵告至县上。县司法处认为聚众抢亲是违法的,遂一审判决张金才有期徒刑6个月,张柏儿、封芝琴婚姻无效。封、张两家都不满。封芝琴步行80里,向马锡五告状。

  马锡五受理上诉后,首先询问区乡干部及附近群众,多方了解案情,并找平时与封芝琴来往较多的人谈话,再亲自征求封芝琴和张柏儿的意见,知道她不愿意与朱寿昌结婚。案件事实基本掌握后,马锡五进行调解,并对封彦贵和张金才进行了思想教育。

  马锡五在处理此案时,重点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同时深入群众了解情况,进行多方调解。经过公开审理,根据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当庭宣判:依法撤销华池县原判;封芝琴、张柏儿自愿结婚,依据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符合婚姻自主原则,准予结婚,但应履行登记手续;张金才聚众抢亲,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判处徒刑;封彦贵把女儿当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令,科处劳役。

  对此判决,当事人表示服判,群众认为入情入理,一对青年夫妻更是欢天喜地。

  马锡五的一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是真正的人民公仆。他的最大特点是群众观点强,同群众的思想感情息息相通。他常说:“走群众路线最主要的是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如果听不进群众的意见,听不进刺耳的话,还有什么民主,还说什么群众路线。”

  马锡五的儿子马秦宁接受采访时说:“父亲常说‘苍天在上,人民为大’、‘人民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事情,一定要认真了解’。”

  马锡五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工作中,在调查时善于依靠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从而得以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在切实了解案情的同时,他还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审判时斟酌参考,既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正确性,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44年以后,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新型的、民主的审判方式,逐步成熟并且渐具影响力,给正在摸索中前进的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毛主席亲切接见马锡五院长。资料图片

  毛泽东等党中央领导人敏锐地捕捉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很好地适应了抗日战争状态下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需要。1944年6月,经毛泽东审阅的《陕甘宁边区建设简述》提出了“提倡审判与调解、法庭与群众相结合的审判方式(即马锡五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随之在各抗日根据地得以大规模的推广和运用,各地调查研究蔚然成风,好的案例不断涌现,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使抗日根据地的人民司法制度更加适应特定历史环境的需要,有效促进了根据地的安定与和谐。其所体现的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之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中。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司法的创造性贡献,其本质是共产党人初心的呈现和使命的担当。”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天军说:“我们要自觉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起来,只要像老一辈革命家那样心怀人民,就一定会在新时代有新作为、新创造,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作出更大贡献。”


  资料来自:

  《陕甘宁边区审判史》,艾绍润编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史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编,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7月第2版。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