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021-06-04 09:46:14
 

  中国法院网讯(江荣贵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积极调解和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妥善调处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2019年1月,江西某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付某签订虾塘承包合同,约定虾塘只能用于养殖小龙虾和种植水稻,盈亏由付某自负,土地申报项目归公司所有,承包期限两年,租金为每年10万元。合同签订后农业公司向付某交付承包用地,但截至租期结束,付某仅支付10万元租金,付某还擅自领用合同约定归公司所有的土地项目申报款55000元。承包合同到期后,付某拒不履行约定,继续占用土地并对农业公司催收租金的要求一再敷衍。为维护合法权益,农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贵溪法院上清法庭受理起诉后,迅速采取措施,承办法官在核实案情的同时,多次对付某释法明理,促使付某认识自身错误。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全力调和双方矛盾。经过上清法庭干警耐心细致地协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付某向农业公司支付土地租金27500元,并在约定期限内将承包地清场后归还农业公司,双方纠纷一次性了解,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据悉,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将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契机,持续强化基层法庭桥头堡作用,以妥善审理和调处涉企类案件、加大对企业普法宣讲力度、认真听取企业司法诉求和意见建议、立足职能为企业排忧解难等举措,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