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21-06-07 09:47:23
 

  中国法院网讯(李旭)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钟发宪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钟发宪驾驶妻子谢某名下的一艘船舶搭载3名船工,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同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钟发宪在一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用属于禁用工具及方法的电拖网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时,被北海海警局海城第二工作站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船舶一艘(带电鱼工具)及2340斤渔获物,被依法查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发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及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钟发宪犯罪的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发宪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承担生态补偿金80000元、海洋生态环境和修复的评估费用3000元,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理:电拖网、电鱼的捕鱼方法是不分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会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增殖,扰乱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系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禁用的捕捞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保护海洋生态及渔业资源,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