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四方面军在根据地的法治探索
2021-06-09 09:15: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沈圆圆
 

  1932年冬,在第四次反围剿作战中,红四方面军主力退出鄂豫皖根据地,翻越巴山天险,解放通江、南江、巴州、平昌等地,1933年2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成立,以“通南巴平”为中心的川陕革命根据地正式诞生。红军在根据地开始了认真而艰难的法治探索。

  在立法方面,制定并通过《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执行条例》《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反革命自首条例》,以及省苏维埃大会委任执行委员会起草的一切处置违反苏维埃法令的犯罪细则,包括妨害苏维埃执行宪法、土地法令、劳动法令等,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在司法方面,省、县设革命法庭,区以下设裁判委员会,如县为初审机关,则省为终审机关;省为初审机关,则最高法院为终审机关等,与当今的两审终审制一脉相承。一切苏区公民有到革命法庭旁听的权利。司法制度包括了审判权与审级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审判合议制和人民陪审员制、审判人员回避制、公民起诉和国家公诉制度、辩护制度、上诉和抗诉制度、上级审批和死刑复核制度、判决期限、当庭判决等。

  川陕苏区还发布了《川陕省苏维埃革命法庭布告》,用浅显易懂的川北地方方言、文字宣传革命法庭的职能、审判程序、纪律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申诉方法等。

  在川陕革命根据地众多的革命法庭中,恩阳县苏维埃革命法庭是保存最为完整、资料最为丰富的一个,存续近两年审理各种刑事案件近百件。

  红军在根据地建设时期的法治探索,在当地播下了公平正义的种子。如今,革命法庭时期所提倡的公开审理、现场调处、主动走访等理念依然被人们广泛使用。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