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法院刑庭扫黑除恶成效显著
2021-06-11 10:41: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李明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及刑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和中央通知精神,在区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大力指导下,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利剑扫黑、铁腕除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政治引领,高位谋划凝聚合力。该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以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建章立制,确保扫黑除恶案件审判有序进行,严格落实上级相关规定,分案制定工作预案、操作规程,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形成了院长靠前指挥、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专班成员深化落实的组织架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依法审判,强势推进黑恶惩处。该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拔高、不降格,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优质高效地完成案件“清零”任务。刑庭干警自我加压、紧密配合、群策群力、牺牲节假日,打破常规加班加点,共审结涉黑案件7件71人、涉恶案件15件77人,其中含中央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1件29人、省扫黑办督办案件1件4人;依法从重,确保打击实效,共有 26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33.7%,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吴学占、唐金文、邹玉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25年、20年,并均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积极沟通,注重打财断血,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以及本院执行部门的协调配合,注重查清涉黑恶财产,为财产刑顺利执行创造条件,坚决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命脉,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宣传发动,全力营造浓厚氛围。该院着力开展扫黑除恶社会面宣传,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400余人旁听庭审;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对典型案例及时报道,新华社、人民网、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中央级新闻媒体对其中4件案件进行了宣传报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两场,十余家省市级新闻媒体予以重点报道;通过张贴公告、标语、设置宣传展板、设立扫黑除恶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黑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30条并全部收到回复,为部门和行业整治提供了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