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骑车抢夺金项链 男子获刑一年半
2021-06-17 10:06:02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夺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林某伙同黄某(已判决)同骑一辆黑色摩托车,至袁州区天台乡一村附近公路时,见被害人王某骑电动车从旁边经过。被告人林某随即骑车从后面追上被害人,黄某趁机夺走被害人王某脖子上佩戴的黄金项链,得手后二人骑车沿公路逃跑。逃跑途中,黄某被民警抓获,被告人林某逃脱。

  2021年3月7日,被告人林某被列入网上逃犯,被民警查获,临时羁押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看守所。

  经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872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抢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驾驶机动车抢夺的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适当增加刑罚量;鉴于被告人林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