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车搭乘车主碰撞护栏 两男子均被拘役
2021-07-14 11:05:54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舒某、被告人龚某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0时许,被告人舒某、龚某一起喝酒后,龚某将自己的摩托车钥匙交给舒某,让其驾驶摩托车送自己回家,舒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龚某,行驶至南昌县澄湖东路附近路段时,碰撞到非机动车道护栏,致使龚某受伤。经南昌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龚某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经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舒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44.19 mg/100ml;送检的龚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04.18 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舒某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随120救护车至南昌县人民医院醒酒,民警在南昌县人民医院将舒某、龚某传唤到案,龚某因受伤继续在医院治疗。

  2020年11月13日,被告人舒某与龚某达成调解协议,舒某赔偿了龚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龚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龚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属自首,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舒某赔偿了龚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