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松滋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

一被告人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获利400余万元被判刑
2021-07-17 14:54: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邹颖
 

  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郭某某假借咨询策划公司的名头,非法给他人荐股,获取利益,最终受到了惩罚。

  2013年,被告人郭某某以某咨询策划公司名义与福建某网站运营商合作,郭某某负责的咨询策划公司担任该网站服务平台“某某荐股”圈子的营销推广管理方,服务平台的网络用户通过向圈主支付鲜花进入圈子,每月价格为3888朵鲜花,价值388.8元,后期逐步涨价至438.8元至738.8元。该费用由网站运营商与咨询策划公司平分。收取圈子成员服务费后,咨询策划公司通过网上圈子论坛及网络直播室向圈子成员提供股市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服务。郭某某在担任“某某荐股”圈子圈主的同时,还担任另一网站圈子圈主,为圈子成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收取服务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认定:咨询策划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开设荐股圈子,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推荐股票,指导股票的买卖操作,并收取服务费用,符合证券投资咨询的行为特征;咨询策划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其行为构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经鉴定,咨询策划公司通过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营额为741万余元,郭某某个人获利438.47万元。

  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咨询策划公司为经营平台,未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通过网络平台向股民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收取大额服务费,以达到非法牟取暴利的目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76.94万元。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