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恢复性生态保护司法机制
湖北五峰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揭牌
2021-07-28 10:39: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震 王欢
 

  近日,在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雷涌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李伦华为五峰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揭牌,标志着该县生态保护法庭正式成立。

  五峰森林覆盖率高达81%,居湖北省县域第一。近年来,该县利用民族自治县拥有地方立法权的独特优势,将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祖祖辈辈生活在五峰的村民,从来不会想到随意砍伐自家山林会触犯法律。”五峰法院副院长薛继平翻开一起已经宣判的滥伐林木案卷宗:2017年9月,村民周某购买渔洋关镇桥河村一地山林,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209株,伐得林木16.5836立方米,最终被认定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不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而且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补种树木,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这起案件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周某最终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薛继平介绍,这起案件是五峰法院首次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

  “采用先予执行后视修复效果量刑的措施,不但有效止损、修复了生态环境,而且对广大群众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薛继平介绍,近三年来,五峰司法、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案件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措施,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专业化法律监督为基础、以社会化综合治理为核心、以恢复性司法实践为补充,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立体式工作机制。

  “不断延伸、拓展环资审判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利用等领域的独特优势,为五峰‘生态立县’提供司法上的强大支撑。”五峰法院院长蒋正表示,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成立,将有助于进一步突破生态损害鉴定等难题,为守护碧水蓝天提供司法实践路径。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