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次收购被盗车辆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1-08-25 16:14:18
 

  中国法院网讯(蔡艳)一男子明知是赃车且无任何合法手续,仍4次低价收购盗窃车辆进行转卖。日前,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先后从他人处购买盗窃车辆4台。经鉴定,价值共计14.631万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杨某某自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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