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亡 男子获刑十一个月
2021-08-26 10:06:17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邓海铨)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本不该驾驶机动车上路,然而却因“自信”于自己的“驾驶技术”,竟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最终造成严重后果。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据悉,2020年6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至某路段时,碰撞道路前方往南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赖某,致赖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被告人徐某经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赖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徐增文与被害人赖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驾驶机动肇事,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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