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拘留仍不执行 嚣张“老赖”被判刑
2021-08-26 15:01:44
 

  中国法院网讯(欧阳双)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杨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平江法院判决赔偿原告损失233847元,杨某名下的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45643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以没有钱为借口拒不履行义务。平江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于2020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同年9月21日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以及传票,杨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财产报告令的传票后,仍未报告自己名下的财产。

  后平江法院对杨某名下的六辆车进行查封,并于2020年12月22日向杨某送达传票和责令交付财产通知书,责令杨某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其所有的三辆机动车交付至法院,但杨某仍未履行。

  平江法院于2021年2月7日以杨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决定拘留十五日;同年2月22日,以杨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拘留十五日,并于2021年3月2日将该案移送平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收到人民法院财产报告令后,拒绝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在收到人民法院责令其交付车辆的通知书后,在指定期限内拒不交付指定的财物,经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然拒不执行,应当认定被告人杨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