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1-08-27 14:03:45
 

  中国法院网讯(陈立烽 李开钦)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三十二万一千二百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10月间,刘某、林某、陈某等人(均已判刑)组织策划 “老区红”期权销售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采取向社会公众销售和汇公司“老区红”期权证书、将企业代码宣传为股票代码、设立老区红网站的虚拟电子股盘、宣传公司三年内会上市、承诺“老区红”期权证书将来可兑换成“老区红”原始股、购买“老区红”期权成为会员可以获得多种收益等虚假宣传手段,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期权方式成为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被告人李某茂加入会员后,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会员9层200余人,在此过程中收到林某转账的返利金额321200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茂参与他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茂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