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袁州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
2021-09-02 10:26:52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易某夫妇因业务来往认结识了赵某。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易某发现赵某给其妻子发送了暧昧信息,被告人易某看到后心中不悦,便想找赵某讨个说法。

  第二天,被告人易某来到赵某的工地找赵某,让赵某跪在其面前认错,双方未能谈拢,不欢而散。次日,被告人易某在商店内购买了一根铁棍放在车上,伺机报复赵某。

  2021年4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易某在翻看其妻子手机时,发现妻子的QQ空间里有其与赵某的亲密照片,顿时心生怒火。被告人易某随即驾车来到赵某的公司门口等候,想趁其不备殴打他,一直等到上午九点多也未见赵某。之后,被告人易某又来到赵某的两个工地寻找,均未果。

  此时被告人易某便萌生了将此事告知赵某的妻子,让赵某妻离子散的念头。被告人易某在工地得知了赵某妻子江某的电话,并与其联系,得知江某和儿子在工地五楼,便赶往该处,将赵某出轨的事情向江某说明。期间,被告人易某打电话给赵某,希望他过来当面对质,并在电话中告知赵某其妻子与孩子均在这里,赵某不予理会,并用言语刺激被告人易某。

  被告人易某遂到车上拿出了铁棍,将赵某的妻子江某和儿子控制在楼顶,以此逼迫赵某现身。双方僵持了半个小时,赵某仍未出现,其间,赵某的朋友张某来到现场,试图劝说被告人易某放江某和赵某儿子被拒。后被害人江某和赵某儿子执意要下楼,被告人易某再三警告之后,被害人仍执意要离开,被告人易某一怒之下用手中的铁棍对赵某儿子进行殴打,江某见状,便用现场的泥刀反击,被被告人易某用铁棍打伤左手。

  此时江某和张某准备打电话报警,被告人易某抢过他们的手机摔在地上。待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被告人易某仍多次以殴打赵某儿子来逼迫赵某现身,整个过程持续了两个小时左右,后被告人易某见小孩可怜,遂将铁棍丢掉并下楼,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经鉴定,被害人赵某儿子右上肢右肱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上肢、左下肢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江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砸手机分别价值人民币1967元、1078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易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江某、赵某儿子、张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易某非法拘禁两人,且使用铁棍殴打被害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而且被告人易某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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