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割变压器上的电缆 破坏电力设备获刑三年
2021-09-03 10:00:21
 

  中国法院网讯(尹昳)在一般人的认知里,偷东西是犯盗窃罪,然而事实上,在特定条件下偷盗特定物品并不一定以盗窃论罪,还有可能触犯更为严重的刑罚。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曹某因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施,被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曹某是一名建筑工人,与王某、刘某(均另案处理)一起在某工地打工。2019年12月,三人在聊天时提到宜兴大浦某地正在拆迁,附近的变压器上还留有一些电缆线。经过前期踩点,三人发现这处拆迁工地上没有人员专门看管。

  几天后,三人趁着夜色带上梯子、切割器、竹竿等工具,再次来到该拆迁工地。刘某用竹竿把变压器上连接高压线的闸刀拉了下来,顿时火花四溅。曾做过水电工经验丰富的曹某顺着梯子爬到了变压器的上面,用切割机把闸刀上的电缆线一根根切断。在曹某的操作和王某、刘某的接应下,他们很快就把变压器和配电箱里的电缆线全部切下,藏到了出租屋里。此次行动共获得电缆铜线一百多斤,售卖获利三千余元。

  因三人偷割的电缆线路还在使用中,很快就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经过警方的摸排侦查,三人最终被牢牢锁定,捉拿归案。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设备,既侵犯了公共供电中的公共安全,又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同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按照刑法理论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

  最终,宜兴法院以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曹某提起上诉,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