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寿县:情理相融解心结 善意执行护成长
2021-09-27 09:24:16
 

  中国法院网讯(毕如军 黄小宝)“毕法官,安全带着孩子回来了,您放心吧,非常感谢,我与孩子的父亲达成了一致,要共同爱孩子!”申请执行人李某通过微信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谢意,执行法官悬着的心也总算可以放下。9月27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综合考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经过四个多月的调解,力促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女儿终于回到了母亲的身边,一场孩子争夺战圆满结束。

  李某、黄某于2014年8月相识,后逐步相知相恋。2015年12月,两人的女儿出生,黄某并没有因此更加努力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甚至连最基本的给李某一个婚姻都无法做到,直到现在两人也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6月,双方就女儿的抚养做出书面约定,孩子由李某抚养,黄某每月酌情给付抚养费最低1000元,黄某可以将孩子单独带走探望。有鉴于此,黄某每次接走孩子,李某都最大程度配合,但黄某在2018年10月国庆假期接走孩子后持续以不同理由拒绝归还孩子。黄某一拖再拖,使李某母女无法相见。无奈,李某遂诉至法院。2019年7月,寿县法院依法组织调解,形成调解书:李某与黄某所生子女黄某甲由李某抚养,黄某于2019年8月之前送至李某处;黄某从2019年9月起于每月20号之前给付李某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调解书生效后,黄某并未按时履行义务,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执行法官遂即约谈了双方当事人,但二人就以前过往矛盾不能释怀、数度争吵,冤怨颇深。为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采取分别劝导、情理并用的方式,一方面告知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希望其能为了女儿顾及往日情感,积极配合李某,让母亲接走女儿;另一方面积极劝慰李某,希望其能不计前嫌,从长远打算,为女儿健康成长考虑,毕竟黄某是孩子的生父。经过四个多月的细致调解、耐心劝导,李某、黄某最终同意以其共同的女儿为重,让母亲李某领走女儿,并同意黄某定期探望其子女,共同爱孩子,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