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获利一千元 男子被判拘役二个月
2021-09-29 10:55:09
 

  中国法院网讯(朱晶晶)年轻小伙发现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可以赚钱,便起了贪念,不料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2020年10月20日办了四张新的银行卡,还有自己之前办的两张银行卡,在明知“矮子”是用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进行收款、转账和转移违法资金的情况下,依然将自己的六张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交给“矮子”使用。经查,被告人的六张银行卡累计转账结算违法资金416179元,并获利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获取相应报酬,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