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12-10 16:01:13
 

  中国法院网讯(毛奶全 王兴梅)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对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陆续通过帮助上线推广兼职等信息获取佣金,并先后吸引吴某、张某加入。2020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在明知该链接含有网络赌博、诈骗等信息的情况下,结伙先后到贵州、浙江、福建等多地,以转发兼职信息兑换“礼品”的方式,吸引街上行人群发上述广告信息至其微信好友,之后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将转发内容拍摄视频发送给上家,从中获取佣金。2021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在进行广告推广过程中,由被告人刘某某操作缪某手机向微信好友群发含有诈骗信息的链接,导致缪某的微信好友点击该链接后被诈骗38万余元。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